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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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限制,司法实践中常因买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协议无效后,买方不仅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前期投入的各项成本也可能遭受损失。

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卖方要赔偿买方哪些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阎某诉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协议无效后双方负互返还义务,但是买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根据涉案房屋的区位、买卖当时及目前周边的房地产价格等因素予以酌情认定,并由卖方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

法院认为,

阎某对外转让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在刘某占用、使用多年后,又以签订的合同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应负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刘某作为城镇居民,未经批准违反法律规定购买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亦存在过错,应负合同无效的次要责任。

对刘某主张的更换大门、加装雨棚、彩钢板修补房顶等修缮、添附费用,法院酌情确定价值为20000元。

对刘某主张的宅基地区位补偿评估价或拆迁利益补偿,因涉案房屋未被列入拆迁范围,无法确定拆迁利益,且目前因客观原因无法对宅基地区位补偿进行评估,该价值亦无法确定,但考虑刘某因协议无效而产生的巨大的信赖利益损失,如对此不予处理,将导致利益失衡,法院综合考量涉案房屋的区位、买卖当时及目前周边的房地产价格等因素,酌情认定刘某的该部分损失为300000元。

裁判观点简析

一、协议无效后卖方无论过错大小,均需优先履行以下义务

1. 购房款本金返还

卖方需将收取的全部购房款足额返还给买方,不得扣除所谓“房屋使用费”等费用(使用费与购房款利息通常相互抵销)。例如买方支付120万元购房款,卖方需全额返还该笔本金,不得截留。

2. 购房款利息赔偿

利息是买方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合理损失,法院通常支持从每笔购房款支付之日起计算。

二、除此之外,还需赔偿买方的合理损失(按过错比例承担)

1. 装修、翻建、扩建的添附价值损失

买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因添附物与房屋无法分离,卖方需折价补偿。

2. 房屋增值利益损失

农村房屋因区位改善、城镇化发展、房价上涨等产生的增值部分,通常以协议签订时房屋市场价值与无效判决作出时的市场价值差额为基础,按双方过错比例分配。

3. 拆迁补偿利益的合理分配

若房屋在买卖后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也需遵循“过错与利益匹配”原则。

4. 其他合理损失

买方因交易产生的直接、必要支出,凭有效证据可主张赔偿。

周军律师提醒,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纠纷的损失认定与证据要求专业性强,建议买方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申请评估、制定诉讼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主张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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