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人在后台问我,说被公司辞退的时候,HR拿着一堆文件让我签,心里直打鼓,不知道该不该落笔。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今天我就结合几个真实的判例,跟大家聊聊辞退时哪些材料坚决不能签,一旦签了,可能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先说一个让人惋惜的真实案例。姜某是一家企业的老员工,2023年公司因为经营困难裁员,他跟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公司口头答应得好好的,说办完离职手续就发钱。姜某就在一份制式的离职申请书上签了字,上面写着“因自身原因离职”,还按照公司要求把签字日期提前了一个月。结果手续办完,公司翻脸不认账,说他是自愿离职,一分钱补偿不给。姜某起诉到仲裁和法院,都因为这份亲笔签名的离职申请书,败诉了。
这个案子让人特别唏嘘。明明是公司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就因为签了“个人原因辞职”的文件,性质全变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你看,同样是被辞退,几个字的差别,几万块钱就没了。
所以被辞退时,有三类材料你得瞪大眼睛看仔细。
第一类,任何空白文件,绝对不能签。这不是危言耸听。大兴法院审过一个案子,二十名班车司机被公司要求在一沓文件上签名,不让看内容,结果后来公司拿出签名的劳动合同,期限竟然统一手写成了某一天,说合同到期终止。天津宝坻法院也有类似案例,杨某被调岗时要求签空白劳动合同,他拒绝了,公司直接把他解雇,法院最后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记住,《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合同必须具备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合同期限等条款,空白合同无法体现双方真实意愿,签了就等于把未来交给了别人去填。
第二类,改变离职原因性质的文件,要格外警惕。就像姜某那样,明明是公司裁员,却签了“个人原因辞职”。还有更隐蔽的,比如离职申请书上把“辞退”写成“协商一致解除”,把日期往前填。一旦签字,就相当于你认可了是自己想走,或者认可了某个时间点已经离职,后续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就是2N),基本没戏。
第三类,包含“无争议条款”的结算单、交接表,签之前必须逐字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过一个典型案例,刘某离职时签了份交接表,上面员工确认栏写着“单位已经将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结清,我与单位无其他任何争议”。但他实际加班费根本没拿够,后来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审查后发现协议内容与事实不符,不能认定为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支持了加班费诉求。这说明,如果你签了这种“一揽子”结清协议,事后发现钱没给够,想再要就难了,除非你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
那遇到被辞退,到底该怎么办?
别急着签字,先把东西看清楚。任何让你签名的地方,逐字逐句读,空白处必须填满,有涂改的地方双方盖章或者按手印确认。
保留证据。辞退通知、协商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都是关键证据。如果公司口头辞退你,尽量让他们出书面通知,或者在微信上确认。
算清自己的账。工作几年?月薪多少?如果是违法解除,赔偿金是2N(每工作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如果是合法解除但属于裁员等情况,补偿金是N或者N+1。心里有数,才能判断公司给的数字对不对。
最后,签字前想清楚。一旦签了“个人原因辞职”或者“无争议协议”,就等于放弃了后续维权的权利。除非公司当场把该给的钱一次性付清,并且金额跟你算的差不多,否则,别急着落笔。
被辞退已经够糟心了,别再因为一张纸,把该拿的钱也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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