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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重墙被擅自拆除,

原房主卖房时却刻意隐瞒,

若将承重墙恢复原状,

房屋布局将与看房时大不相同。

不知情的买方,

能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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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姚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

与曹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以206万元购得曹先生名下一套房屋,

并顺利完成过户与交付。

然而不久后,

她却意外收到了

执法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要求其限期恢复房屋承重结构。

姚女士这才得知原房主曹先生

曾擅自将房屋两处承重墙拆除。

并且,

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房屋变更登记交付前,

执法部门已接到举报并上门检查,

确认房屋存在前述情况,

但曹先生却并未告知姚女士。

姚女士认为,

曹先生在交易过程中,

刻意隐瞒房屋承重墙被拆除的重要信息,

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承重墙拆除对房屋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但按要求恢复后,

房屋布局又与看房时有明显差别。

于是,姚女士诉至人民法院,

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

并判令曹先生赔偿其相应损失。

曹先生则辩称,

双方已完成过户

交易已经完成,

不同意姚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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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执法部门上门现场检查时,

曹先生尚未交付房屋,

却未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姚女士,

明显违背了诚信义务。

现执法部门要求恢复承重墙,

恢复后的房屋布局

与看房时发生明显变化,

这意味着曹先生所隐瞒的房屋重要信息,

足以对姚女士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

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

曹先生退还购房款,

并赔偿姚女士相应损失。

判决后,

双方均服判息诉,

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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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属违法行为

房屋承重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使用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现实中,部分房屋业主出于扩大房屋使用面积、更改户型结构等目的,私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却忽视了其中潜藏的重大安全隐患。此类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居住安全,还会对相邻住户及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从法律后果来说,私自拆改承重墙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将责令房屋所有人及时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并可能对行为人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拆改行为造成了房屋坍塌等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二、卖方应如实披露影响房屋交易信息

房屋作为家庭的核心资产,其交易通常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买卖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束、履行合同条款。也正因此,在合同磋商及合同约定过程中,卖方应当及时披露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若其通过隐瞒方式订立合同,可能导致买方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本案中,人民法院明确拆除房屋承重墙对房屋安全性及房屋布局造成了实质影响,属于在房屋出售时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是对买方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

三、共同维护居住安全的“生命墙”

法官借本案提醒:在进行房屋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图纸标注进行施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一己方便随意拆改关乎自己及他人安全的“生命墙”。相关装修设计人员在设计施工方案时,也应注意对承重墙的保护,若业主提出不当要求,应及时制止。如果其他业主发现居住楼房有住户存在拆改承重墙的违法行为,为自身或他人安全考虑,可及时劝阻,或向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房屋居住安全事关整栋楼业主的切身权益,唯有各方严守规范、同向守护,才能共同筑牢安居宜居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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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戏剧学院副院长

房屋买卖关乎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百姓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承重墙拆除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法治担当,值得充分肯定。本案裁判明确了承重墙拆除情况属于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卖方负有披露义务。即便房屋恢复原状后符合安全标准,但布局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买方购房预期落空,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案判决不仅有效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还向社会传递了司法保护诚信交易、维护居住安全的坚定决心。同时,本案也提醒房屋交易各方,应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房屋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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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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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杨利民、郑杰

漫画:ai辅助生成

责任编辑:王英鸽、胡明冬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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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