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拍前8分钟,一笔起拍价为6000万元的不良资产债权,被临时下调至4000万元后开拍,整个拍卖交易不到三分钟完成。值得关注的是,成功拍得该笔债权的公司,当时成立仅两个多月,且其实际控制人正是该笔债权相关执行法院一干警的配偶。

4月21日下午,山东省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临沂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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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临沂兴和拍卖有限公司2021年3月15日发布的拍卖公告显示,拍卖标的是临沂中亿重工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临沂市河东农商银行借款6000万元,于2019年10月17日到期,现结欠本金5991.9万元及利息。

公告明确,拍卖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时00分,在中拍平台进行。拍卖平台系统记录显示,实际开拍当日的12时54分,拍卖师修改标的债券起拍价由6000万元改为4000万元,8分钟后的13时02分开始拍卖,并于13时04分显示拍卖成功,整个拍卖过程不到三分钟即告完成,仅有山东龙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润公司”)一家企业出价并竞得该债权。

涉案债权担保人郝某平向“澎湃新闻”表示,龙润公司当时仅成立两个多月,实际控制人孙德珍,系临沂河东区法院执行局原工作人员、现任技术室主任张庆林的配偶。而河东区法院与该宗债权背后的案件亦有关联。

2026年4月15日,张某林回应“澎湃新闻”称,其妻子孙某珍的生意事宜他从未参与、也不知情,并称“告的那些人都是胡闹,目的是妨碍执行,不想还钱,或少还钱”。对于孙某珍购买该笔债权,他表示“那是网上公开拍卖的,任何人都可以参与”。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张某林现任技术室主任,并表示“知道有这个事”,但未透露具体情况。

此案中,拖延开拍时间、临时下调起拍价等种种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流程?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杨轶群律师向“法度Law”分析指出,案涉拍卖操作存在明显程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拍卖如果变更开拍时间,应当依法提前十五日公示告知,同时起拍价需参照评估价合理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更不能在开拍前突然临时调价。本案中,拍卖无故延后开拍时间,且在开拍前8分钟无任何公开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将6000万元债权起拍价下调至4000万元,拍卖流程不合规,程序瑕疵问题突出。

杨轶群律师还指出,最高院纪要中明确禁止政法干警关联人受让金融不良债权,这一规定的意图是防止司法权被利用为法院人员的关联方谋取利益。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关联方界定,往往较窄,需是法院人员本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且法院人员直接参与了此次执行活动。此案张某林岗位在技术室非执行局,或为裁定驳回异议理由。但是,孙某珍成立两个月公司,就参加拍卖,显然有专门为这笔债权而成立的嫌疑,且计划用公司名义绕过关联人的限制。另外,对于妻子成立公司,购入大额标的不良资产债权的行为表示完全不知情,张某林给出的理由显然是有点牵强的。

此外,杨轶群律师认为,此债权是否真正的不良资产存疑。如果它真的是一个不良债权、不能实现的话,那再便宜也不会有人要的,所以这件事要查的东西还很多。

此事中,真正受损的是农商银行,其借出6000万,最终只拿回4000万,不仅本金损失2000万,而且一分钱利息都没有拿到。而郝某平等人并无实际损失,即使拍卖和执行有问题,需要回转,之后,无论哪个债权人再次主张,他们都要承担6000万及利息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或许就是有人认为郝某平等人爆料是不想还钱的缘由,因为他们要承担的责任和付的钱并无区别。因此,即使回转,也要相关公司和人员通过转移资产的方式逃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