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港股上市公司谭木匠发布公告,披露了一桩持续多年的房产诉讼终审结果。这份公告不仅牵动着投资者的目光,更揭开了一段围绕诚信履约、契约精神与司法裁判的争议往事。

公告显示,谭木匠在江苏句容购置并实际使用十余年的管理中心物业,在全额付款、合法持有使用超十年的前提下,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最终仍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面临钱房两空的重大风险。这场始于政府招商引资、陷于开发商破产、困于司法裁判的纠纷,由此完整呈现在公众面前。

一、十年守约全款购房,合法持有权益亟待依法保护

一切始于2010年的政府招商引资。为响应江苏省句容市政府的招商邀约,谭木匠在当地注册成立了江苏谭木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将线上电商销售业务整体迁入,以助力地方经济发展。2013年,为满足内地管理中心由重庆迁至句容的办公需求,谭木匠于当年12月与开发商苏州建兴置业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下称“建兴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凭借开发商持有的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置了案涉商业物业,并在一周内足额缴清了全部购房款,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是不折不扣的守约方。

案涉物业已于2013年11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于2014年2月实际交付给谭木匠。公司随即进场装修,将此处作为内地管理中心持续正常使用,至今已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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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应是一桩流程清晰、履约完整的正常房产交易,却因开发商自身经营问题埋下了重大隐患。建兴公司因自身原因,始终未按合同约定为谭木匠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已构成根本违约,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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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建兴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这场已平稳履行十余年的交易骤然生变。2021年2月22日,破产管理人以案涉房屋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税费未缴纳、配套工程未完善等事由,向谭木匠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腾空房屋并返还物业。面对违约方单方提出的解约要求,谭木匠于2021年2月27日回函明确拒绝,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矛盾仍迅速升级为司法诉讼。

2021年4月15日,建兴公司以“合同已解除”为由,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谭木匠迁让房屋。一审法院未对破产管理人是否享有合法合同解除权进行实质审查,也未客观核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真实原因,直接判决谭木匠迁让房屋。谭木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5月,二审法院未纠正一审裁判的偏差,同样回避了关于解除权合法性的核心审查,维持了原判。2022年7月,谭木匠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纠正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错误;2025年12月29日,公司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常规司法程序至此终结。目前,谭木匠已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已依法受理。

梳理全案事实可以看出,本案纠纷完全由建兴公司违规违约所致。谭木匠作为购房人,已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没有任何违约或过错。建兴公司在收取谭木匠全额购房款后,未及时解除物业抵押,反而将资金挪用至其他项目开发,是典型的挪用购房款、违约不办证行为。然而在本案裁判中,违约的建兴公司却得以转嫁责任、逃避义务。

本案法院的裁判逻辑围绕破产财产认定与公平清偿展开,认为案涉物业所有权未完成转移,仍属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且案涉物业为商业用房,谭木匠并非用于生活居住的消费者,不适用消费者购房的特殊保护规则,进而以公平清偿原则支持管理人收回物业。但谭木匠认为,该裁判完全忽视了客观事实与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严重问题:建兴公司作为违约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46条、第48条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更为关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仅适用于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谭木匠已全款履约、房屋已实际交付并持有使用十年,显然不属于该条款的适用情形,破产管理人无权单方解除案涉合同。

谭木匠是案涉园区内唯一全额付款、实际收房并长期持有使用的购房主体。目前,案涉房屋已涤除土地抵押、完成初始登记,同园区其他物业已拍卖并完成过户,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与技术障碍。但法院未对上述关键事实作出实质认定,仅以程序性标准否定了谭木匠的合法持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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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谭木匠方面表示,破产管理人曾提议谭木匠先同意迁出物业,后续可通过低价拍卖方式将物业卖回给谭木匠。相关法律从业者指出,这明显是一个程序上的“陷阱”,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绝不能再次“上当受骗”。

二、守护诚信企业生存根基,维护公平正义与营商环境

谭木匠作为一家以“诚实、劳动、快乐”为核心文化的港股上市企业,多年来深耕以木梳为代表的东方生活美学领域,实现了年营收超5亿元的稳健经营

创始人谭传华身有残疾,却自立自强。企业长期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先后荣获香港联交所“最具社会责任”奖、康复国际百年庆典表彰、《福布斯》亚洲最佳中小上市企业等权威荣誉。它是一家兼具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良心企业,其发展关乎数百个残疾人家庭的生计。

从地理位置看,谭木匠句容公司地处相对独立的区域,由公司负责周边环境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向社会开放,承担着市民休闲休憩的功能。公司内的001号店也是公司品牌陈列与文化展示的重要场所,亦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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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还折射出一个重要的命题:企业法人合法购房,是否需要承担对开发商全流程行为的无限监督义务?

证据显示,谭木匠签订购房协议前,案涉物业所占用土地已解除抵押;协议签订支付定金后,物业所占用土地却被开发商擅自重新抵押。如今仅因开发商破产,便不追究其恶意违约与违规抵押的责任,这明显存在责任认定漏洞与裁判偏袒。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此判例成立,将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变相鼓励开发商通过破产来免责,使全款购房企业的合法权益形同虚设,严重破坏市场契约精神与营商环境。

谭木匠句容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5月二审判决后,在破产管理人积极推动下,涤除了土地抵押,并在2023年1月开始用破产前已具备的物业施工建设文件、综合验收等材料于2023年5月完成了初始登记办理,使得物业具备过户登记的条件。以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水平,在其2020年6月接手该破产案后,如果能够认真地审查物业状况,谨慎评估办理物业初始登记证的可行性,从为债权人负责的角度出发,继续履行建兴公司的合同义务应该不是难题。反观破产管理人为了达到解除合同目的而精心找出的“案涉房屋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税费未缴纳、配套工程未完善等事由”说辞,今日看来,破产管理人愿意花费两年时间与合同守约方打解除合法合同的官司,再在胜诉后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完成了物业初始登记办理,扫除物业过户登记的障碍,破产管理人的图谋、专业水平、职业精神由此可见。

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平稳生产经营,已是全国上下的共识。对于谭木匠这样诚信经营、吸纳残疾人就业、承担重大社会责任的企业,于法、于理、于情,都应给予充分的保护与支持。

从恒大等重大风险房企的处置结果来看,破产与经营困难绝不是开发商的“免死金牌”。企业过往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会被彻底追查、严肃追责。自2021年以来,我国的司法政策与营商环境导向已发生深刻变化。像谭木匠这样合法守约、诚信经营的企业,理应得到公平对待与依法保护。

三、结语

谭木匠长期坚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助残就业、实业发展等方面持续贡献社会价值。

在司法框架下充分厘清本案的事实脉络与法律适用,依法保障守约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将本案打造为维护契约精神、护航企业发展的典型范例,让诚信守法的企业获得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空间。

法律之所以权威公正,正在其可以及时纠偏,而不是一旦形成结论就无法逆转。时代的一粒微尘,落在企业和个体身上,可能就是一座大山。在本案中,谭木匠作为守约方、已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不应承受超出其责任范围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