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0期

“根据你们的检察建议,我们公司制定电缆盖板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各供电所对电力设施挤占盲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案组在办理督促规范辖区既建及在建工程无障碍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鹿城供电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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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开展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调查。

2023年8月,鹿城区检察院在贯彻落实“益心助残”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提升行动方案中,排查发现南塘风貌街、府前街、开源路与市府路交叉路口等33处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存在未按无障碍标准建设、非法占用、损坏等违法情形,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出行安全。走访中,一位视障人士向检察官表示:“我们出门去趟公园、附近菜场,就是‘步步难行’!”

2023年9月以来,鹿城区检察院就该案立案调查,先后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两家职能部门就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磋商。为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整改效果,2023年11月,该院办案组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群众代表、区残联工作人员等参加与上述单位的磋商座谈会,建议两家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涉案路段问题进行整改。两家职能部门均采纳相关建议,于2024年1月底完成所有案涉地点整改。2月2日,鹿城区检察院对整改效果开展实地踏勘,组织两家职能部门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区残联工作人员参与整改效果公开评价,发现相关道路已设置缘石坡道、人行道处盲道均已重新铺设,占用盲道、轮椅坡道的障碍物均已移除,无障碍设施破损情况均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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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鹿城区检察院对整改效果开展实地踏勘,组织两家职能部门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区残联工作人员参与整改效果公开评价。

无障碍设施整改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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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无障碍通道入口处的金属三角路障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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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坡道尽头金属材质的长方形路障阻碍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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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缺失部分已设置盲道钉。

“既建工程的无障碍整改到位后,我们办案组也在思考在建的工程或者是以后建好的工程再出现上述情况怎么办呢?”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金琳表示,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办案组也在思考如何加强诉源治理,变事后个案的被动整改为事前类案的主动预防,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无碍”出行。经进一步调查梳理,办案组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时的前置环节疏漏、无障碍设施维护管养职责不清是造成既建工程不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以及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损坏的重要原因。

为此,检察官办案组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建议行政机关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切实做好无障碍建设中的事前事中预防和事后维护管养。两家职能部门均采纳检察机关的整改建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受理的96个在建项目的54个施工图无障碍勘查设计提出意见,并建章立制,明确将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并牵头10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对26个在建市政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大数据平台,常态化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巡查,并出台专项制度明确各道路权属单位和管理人对包括无障碍设施在内的市政附属设施运行维护中的具体职责,全力保障全区无障碍设施安全、有序。

持续跟进监督过程中,鹿城区检察院还发现部分盲道被已安装的电力设施挤占,因电力设施设计、安装较为专业,行政机关在整改过程中难度较大,为此,鹿城区检察院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鹿城供电分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关系到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生活尊严,也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鹿城区检察院坚持以特殊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为导向,持续跟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既除‘已病’又治‘未病’,让特殊群体从身边‘小事’深切感受到司法温暖。”“益心为公”志愿者吴丽华点赞道。

来源:鹿城检察

审核:汪 伦

监制: 张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