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益企”检察护企微课堂第三期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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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一起,为企增益。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雨·益企”检察护企微课堂讲解【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一涉企高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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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护企】微课堂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治”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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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微课堂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治”与“防”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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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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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雨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文字丨郑黎雪

视频丨程雅慧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