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采取系列针对性措施,加强执行手段、优化执行程序、强化执行力度,一次性执行完毕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21起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某电力燃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货运款9000余元,至今未履行。执行法官收案后,经分析研判发现,某电力燃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还案涉其他同类由纠纷共20起,案件标的额共计328000余元。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执行法官团队研究决定,统一对系列案件进行“靶向”处理,以“执行一次”执结21案,确保案件的快速流转和有效执行,高效快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阶段,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所欠款项均系货运费,涉及运煤司机的生计,执行团队研判决定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某,然而经过多方查找,始终未能找到赵某的行踪。

眼看案件将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果断转换思路,对登记在赵某名下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核查,随后通过车辆行驶轨迹找到其住址,经过两日的蹲守摸排,成功将赵某拘传至法院

调解室内,赵某表示将与公司其他股东商量凑钱偿还欠款,希望可以暂缓履行,并自愿提供其名下房产作为执行担保财产。21位申请人同意该方案后,法院立即依法查封了赵某名下的房屋。然而暂缓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拍卖程序,将赵某名下房屋进行了拍卖。

考虑此系列案件申请人较多,但个案标的额较小,货运款对运煤司机来说又是主要经济来源,经过执行干警积极协调,拍辅公司同意暂缓收取拍辅费,拍辅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支付。

发放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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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部分申请人为运煤司机,短期内无法到执行局领取案款,房屋顺利拍出后,如何发放案款成为了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又一道难题。于是,执行团队再次研判后,决定采取线上方式发放案款。在与申请人电话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执行干警与申请人互加微信,以文字形式再次告知申请人案件办理相关情况,一一核对案款数目,确认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打款。最终,21位申请人均通过微信回复确认已收到案款。至此 ,21起民生系列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