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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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于被执行人自己实名的微信号,支付宝号都被法院冻结了,将无法继续使用,如果债务人仍不想履行判决义务,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逃避执行。

一、用亲友的手机号、微信、支付宝

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新号

三、虚假信息注册新号

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中写到,如果明知对方是拒不执行人,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给对方使用,帮助其逃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协助拒不执行人对抗司法裁判的执行,符合拒执罪的行为特征。

那么,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用他人微信号、支付宝生活,债权人该如何应对?

首先,收集证据是关键。

债权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的情况,应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通过与被执行人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获取其承认使用他人账户的信息;或者收集交易记录,查看资金的流向是否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这些证据将成为后续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债权人通过保留与被执行人的聊天记录,成功证明了被执行人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事实。

其次,及时向法院报告。

债权人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应立即向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法院反映情况。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对被执行人展开调查。如果法院认定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逃避执行,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以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被执行人因使用他人账户逃避执行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再者,申请追加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资产。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被执行人使用的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实际上属于被执行人所有,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对这些资产进行查封。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继续利用他人账户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追究提供账户给被执行人使用的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明知被执行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使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仍然提供帮助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帮助犯。因此,债权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也可以关注是否存在这样的协助行为,以便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被执行人使用他人的微信号、支付宝账户逃避还款义务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债权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报告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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