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如下——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高征预公告〔2024〕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位置范围:

地块1:津浦铁路以东、篦汶路以西、山东瑞泰智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南、庵上村土地以北;

地块2:正阳门大街东延伸以南、窦家村土地以东、邢家寨村土地以西、窦家村土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庵上村、窦家村、邢家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高新区工业建设及绿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绿地。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J[2024]1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部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泰安市第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拆迁。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538-8937505。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