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诉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古村落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普洱市景东县某镇梁家组传统村落(以下简称梁家组古村落)始建于清代,南北宽约600米,东西宽约200米,内有祠堂、梁家大院、吊脚楼、古戏楼等,全组85%以上居民仍保留原有的建筑风格,属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国家级传统村落。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梁家组古村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坏、消防设施缺失、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某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未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为由,于2021年6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环境。同年7月9日,某镇政府书面回复已落实整改。同年11月7日,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景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梁家组古村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村落存在线路老化、消防器材不完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形,仍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遂向跨区域管辖的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与双方充分沟通、协调,督促某镇政府对梁家组古村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某镇人民政府针对人民法院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因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景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并作出书面裁定书送达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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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推动绿美乡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中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融合的重要载体,其建筑遗存、艺术作品及村落的历史文脉组成了鲜明的地域乡土文化,是重要的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一些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村落在发展中遭到破坏或消失,将成为全人类难以弥补的文化遗产资源损失。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对传统村落管理保护的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文物本体的保护及文化精神的宣扬,通过司法之力织密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之网,为留住美丽乡愁、赋能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本案的成功办理对类似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人文遗迹的保护提供了有益实践。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刘洋
审核|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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