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11月13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中心起草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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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2号)(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商业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商业贷款。

商转公贷款包括纯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及纯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在茂名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借款人家庭或共同借款人家庭,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第五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除需满足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笔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不少于12个月且当前无逾期;

(二)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贷余额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以及由受托银行出具的房屋评估价值认定书评估的价值。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第九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除需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二)原商业贷款还款记录;

(三)原商业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

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贷款审查审批。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录入信息,并扫描上传影像资料,逐级提交至公积金中心审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经批准的商转公贷款,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取得抵押权他项权证后扫描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贷款发放至受委托银行过渡户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

(五)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商转公贷款发放成功后,能结清商业贷款的,委贷银行会同借款人及时完成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变成第一顺位抵押;未能结清商业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结清剩余商业贷款。

第五章 贷款抵押担保

第十一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申请人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后,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顺位抵押模式

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顺位抵押金额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金额。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发放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注销抵押。

(二)自筹资金质押+抵押模式

申请人以不低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资金作为质押,受托银行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后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发放商转公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高于85%(含)时,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时,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时,公积金中心提前发布将暂停商转公贷款提示通知,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承办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必须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该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贷款服务效能,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现制定《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2号)(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条件?

一是符合《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

件及规定;

二是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商业贷款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或其配偶;

三是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或房屋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四是商业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不少于12个月且当前无逾期;

五是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六是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可正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

七是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产权共有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

八是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仅存在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同时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区别?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应符合《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和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规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贷余额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以及由受托银行出具的房屋评估价值认定书评估的价值;

2.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年限。

三、问题解答 (一)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是否适用于商转公贷款?

多子女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组合贷款可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组合贷款中已包含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三)异地缴存职工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

(四)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计算?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上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基数计算(缴存不足12个月的,综合其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还款能力资料计算)。

(五)商转公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六)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有哪些?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征信报告;

5.公积金流水;

6.贷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资料查档;

7.收入证明、收入流水(公积金缴存超1年的,不需要提供本项);

8.扣款银行卡;

9.商转公对应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10.子女出生证(没有申请多子女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的,不需要提供本项);

11.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12.原商业贷款还款记录;

13.原商业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

14.其他资料(以具体文件或实际要求为准)。

申请资料均提供原件核验及复印件。

(七)商转公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遇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当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35%,5年以上2.85%。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775%,5年以上3.325%。

商转公贷款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具体以实际文件为准。

(八)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2.贷款审查审批。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录入信息,并扫描上传影像资料,逐级提交至公积金中心审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批准的商转公贷款,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取得抵押权他项权证后扫描至住房公

积金业务系统,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贷款发放至受委托银行过渡户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

5.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商转公贷款发放成功后,能结清商业贷款的,委贷银行会同借款人及时完成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变成第一顺位抵押;未能结清商业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结清剩余商业贷款。

来源:茂名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