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不合格涉及郭老头、濮水、天豫等品牌
近期,红薯粉争议不断。在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报中,红薯粉里没有检出“红薯基因”,反而检出了不在配料表中的“木薯基因”,千万级网红一夜之间“塌房”,情节之跌宕起伏堪称魔幻。
被推上风口浪尖的红薯粉,迎接它的不是从天而降的“泼天流量”,而是被越来越多消费者对其品质与安全提出拷问与质疑。
2024年11月,《消费者报道》整理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于2021年至今近3年公布的关于红薯粉的质量抽检情况。
结果显示,各级监管部门检出不合格红薯粉34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铝残留量超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01.
34批次红薯粉上质检黑榜
红薯的别称特别多,又称为甘薯、番薯、山芋等。它在不同地方还拥有不同的叫法,如山东人称其为地瓜,四川人称其为红苕,北京人则称其为白薯。
本刊以“红薯粉”“番薯粉”“红苕粉”“地瓜粉”“山芋粉”等为关键词对公开数据进行整理,发现从2021年起始至今,各级监管部门在例行抽检中共发现不合格红薯粉34批次。
从抽检年份分布来看,不合格红薯粉主要集中在2022年、2023年,分别抽检不合格11批次、10批次,合计占比61.8%。
02.
令人担忧的铝超标问题
抽检数据显示,红薯粉在近3年的抽检中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污染物残留量超标、微生物超标、违规使用人工色素、标签等方面。其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最为典型,共发现28批次,占不合格比例的80.0%。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标称由忻州市忻府区福百金粮油调味品店经营的红薯粉条(2021/11/18),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424mg/kg,是近3年红薯粉被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最多的1批次。
该通报中,有2批次粉丝、粉条同样因铝的残留量被判不合格,检出值分别高达1479mg/kg、1862mg/kg,但由于产品未列明是哪一种原料制成的“粉”,因此未包含在本刊整理的不合格红薯粉数据中。
铝的残留量超标为什么在红薯粉的抽检中频现?
有负责食品检测的工程师向《消费者报道》透露:“一些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可以提高红薯粉的韧性与口感。如果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增加了明矾的使用量,红薯粉‘铝的残留量’就很容易超标”。
“红薯粉在分类上一般属于淀粉制品,如果产品包装标签上没有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一般要求不得检出。”他补充道。
据了解,含铝食品添加剂一般包括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常用于豆类制品、面条、粉条、粉丝、油条、油饼、虾味片、焙烤食品等。铝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一般通过食物途径摄入的铝不会引起急性中毒,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如果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影响儿童智力发育等。
03.
不合格涉及郭老头、濮水、天豫等品牌
根据抽检数据,标称登封市君召老郭粉业、濮阳市三兄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上榜次数最多,前者涉及批次为2021/12/2、2021/12/20,后者涉及批次为2022/5/2、2022/4/20,原因均为铝的残留量超标。
根据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2期)”,标称登封市君召老郭粉业生产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查明原因为“由于用于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秤为老式指针显示的台秤,操作的工人已经60岁,看秤显示不准确,致使食品添加剂用量加大”。
04.
“基因真伪”不在常规抽检项目中
今年10月,网红自媒体“东北雨姐”直播带货的红薯粉条因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相关厂家被罚671.76万元。经检验,“东北雨姐”所售粉条的生产厂家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的红薯粉条,植物源检测结果为红薯源性成分未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检出,属于含有虚假内容被处罚。
“红薯粉没有‘红薯’”被传得沸沸扬扬,为何在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根据《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细则》,红薯粉归类为粉条粉丝,属于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如下:
如此看来,在政府部门的日常抽检中,只能覆盖污染物、食品防腐剂、合成着色剂等安全指标,但不会对产品是否添加了木薯或不含红薯成分进行检测。
无论是红薯还是木薯,做成粉条、粉丝后,DNA(片段)也都还会残留在粉条里,且二者基因特征不同。在检测手段上,目前可通过PCR鉴定法、物性对比法、光谱鉴定法等来鉴别。
如果配料表都不能相信,将是一件既可怕又可悲的事。以红薯粉中掺木薯粉为例,尽管经过加工的木薯淀粉几乎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仍无法排除个体对木薯淀粉的潜在过敏风险。倘若对木薯过敏且不知情的消费者恰巧购买了成分造假的红薯粉,并且引起了严重的过敏反应,生死危机当前却依然无法获知自己过敏的真实原因。
此次事件无疑是再次给整个食品行业敲响了警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企业不能只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产品质量的把控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特别声明】:本篇内容所采用的原始数据均源自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数据客观真实。如相关抽检结果数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及认定后确认有变更事实的,请及时联系本刊。
作者:廖玉婷
微信编辑:彭腾欢
责任编辑:覃硕
制图:Judy Chen、Julia
转载授权、投稿、合作请联系消道长:
消道长微信:ccrzhushou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