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合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明确,合肥市将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依法查处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行为。
哪些地方禁放?通告明确,合肥市主城区全域禁放;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全域禁放;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五个街道全域禁放;庐江县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全域禁放。
合肥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表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合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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