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了是不是法院就不管了?”这是许多执行案件申请人最担心的问题。实际上,“终本”远不等于“终结”,它只是执行程序的“暂停”而非“终止”。
01 什么是“终本”?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当法院通过多轮查控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时,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必须符合严格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对妨害执行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等。
案件终本后,法院并不会撒手不管。执行法院每隔6个月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财产便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02 打破误区,认清终本后的权利
许多申请人对终本存在误解,其实这些担忧都不必要。
“案件终本后还能开调查令吗?”当然可以。大多数地区都支持终本案件申请调查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案件终本后还能拘留被执行人吗?”拘留与案件是否终本无关。只要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报告财产、妨碍执行等法定情形,符合拘留条件的,依然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终本后原有的强制措施仍然有效。被执行人仍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03 四招让终本案件“复活”
第一招:主动查找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经济状况最为了解,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查找财产线索。
可重点排查以下几类财产线索:
流动资产:工资收入、村民福利、拆迁款、应收账款等
不动产信息: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即使不在其名下)
交通工具: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实际位置
对外投资:股权、商标、专利等
对外债权:裁判文书网、法院信息公开网可查询
第二招:灵活运用法律工具
当自行调查遇到困难时,可向法院申请以下法律工具:
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流水、外币资金等
执行悬赏:申请发布悬赏公告,鼓励他人提供财产线索
参与分配:如被执行人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可向处置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第三招:追加被执行人
当被执行人无财产时,可考虑追加第三方为被执行人。
常见的可追加情形包括:
抽逃出资的股东
未依法缴纳出资的公司股东
被执行人分立或合并后的法人
发现财产线索后,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04 案例启示
林州市法院曾处理过一起终本案件。姬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因李某名下无财产而终本。后来姬某向法院执行“110”提供线索,称李某的砖厂已恢复生产。
执行法官索立涛立即前往调查,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李某现场履行1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案件终本不意味着希望破灭,而是需要申请人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执行过程。法院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让许多“沉睡”的案件得以“复活”。
面对执行案件被终本,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结果。那些只是被动等待的申请人,很可能永远等不到执行款;而那些主动查找财产线索、善用法律工具、及时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人,往往能让案件“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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