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亩耕地,牵动同胞姐弟情;姐姐耕种管理多年,父母去世后弟弟3次起诉要回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陆良县人民法院的调解给出了答案。
2019年,陆良县某村村民张某与父母共同取得村里3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从1999年到2028年,并拿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因张某和父亲常年外出做生意、务工,家里的耕地便交给姐姐耕种管理。随着父母相继去世,姐弟俩的矛盾逐渐爆发。2023年9月,张某第一次起诉,要求姐姐返还耕地,后以“补充证据”为由撤诉;同年11月,张某再次起诉,又因姐姐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提起行政复议,需等待结果而再次撤诉。
2024年8月,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之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案涉耕地的承包户是张某与父母。今年1月,张某第3次起诉,要求姐姐拆除耕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恢复原状;返还3亩水田由自己经营;由姐姐承担诉讼费。
本案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行拆除3亩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包括简易房、大棚),并将3亩土地返还给原告。
记者 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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