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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评委办班”及其争议问题
□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作者简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河南省直书协副主席,书法秘笈主编)
前段时间,围绕安徽书法大厦杯的直播评审,草书50万特等奖初拟获得者延志超和大厦杯评委、草书组组长张旭光之间存在特定师生关系所产生的舆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议论蜂起,甚嚣尘上,至今未有定论。争议后期,当事各方在有关方面的劝导下保持克制,暂时偃旗息鼓。但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针对师生关系干扰评审公正性的争议也一直存在。
以往,每到国展评审出结果之时,怀疑“某评委照顾学生”的说法就会被人提起。 如何避免老师做评委照顾学生,乃至照顾以学生为代表的各类熟人,就成了热议的话题之一。
小孩没娘,说来话长。
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您还真不能着急,咱们必须得从头捋一捋。
一、评委到底能不能带学生?
针对防止评委照顾学生问题,本号在2024年5月2日发布的《》一文中,曾经提出如下建议:
“评委不办班,办班不评委”。凡是做评委的,不能办培训班,尤其是商业性培训班。想办班,就专心办班挣钱,按商业逻辑行事,但是不方便再来当评委了。商业的归商业,评审的归评审,车走车路,马走马路。此举旨在杜绝裙带关系,遏制跟风现象。
文章发布后,有一些读者朋友,尤其是对书法界现状比较了解的朋友,包括一些评论老师,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这一建议看似简单、干脆、直接、过瘾,但其实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不符合书法界实际,甚至并不合理。
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从现在书家的生存方式看,由以前的卖字为主,转变到现在以各种形式的教学培训为主,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从一般的中国书协会员,到名家,包括中国书协专业委员会委员级别的书家,大部分都有各种形式的教学培训,这是一个生存的现状。除非在书法之外,这个书家另有一份收入丰厚的体面工作,他不搞培训也可以养家。一个书家从一般会员干起,到成为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中间的过程往往是越来越专业化的过程,甚至是辞去原来工作、专业搞书法的过程,因此,书家先要生存,搞培训又是一种常见生存方式,这是一个不能无视的现实情况。
第二,书家办班、带学生的时候,他并不知道他一定会当评委,“办班不评委,评委不办班”,是不是只要办过班、带过学生的,有过学生的,终生都不能当评委?一些朋友问:全国从不办班、从未带过学生的评委有没有,有几个人,大家能举出几个例子?如果要求不带学生的人才能当评委,除非一个书家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时就立下宏图大志要当评委,从入行之初就一个学生也不带,否则,我们大概率只能从庙里请几个和尚来评国展了。
第三,所谓学生,也有各种或显或隐的形式,情形远远比表面看到的复杂得多。有些名家没有办过公开的培训班,但是私下里也会收徒,而且徒弟比培训班学生在感情上也更为亲近一些,这种徒弟学生怎么算?有的书家办有各类培训班,有网络班学生(可能没见过面、有的甚至不完全知道准确名字),线下短训班学生(短暂见过面),长期班学生(长期联系),这些不同的情形,见面有多少、感情有远近,是都算是学生,还是需要再细化区分?在评委中,高校书法专业教师也占一部分,这些评委在学校教学生是职业行为,他们的学生怎么算?比如,学生中 有面对面辅导的研究生、博士生,有小班专业课学生, 有大班公修课学生,有听过一两次讲座课的, 这些如何区分?对这些进行细致区分有没有必要,有没有可行性?
第四,即便从不办班、从不收徒、从不教学,评委作为书法名家,也难免有二三年轻一辈的好友,向其请教往还,即所谓“亦师亦友”关系,这种关系如何界定?难道让所有评委都不接触书法界才好吗?举个例子,如果苏轼当评委,米芾、黄庭坚来投稿行不行?如果王献之投稿,谢安能不能当评委?情况其实非常复杂,不能简单化对待。
第五,再往更大范围考虑,评委即使没有学生,但评审中如果他想照顾别人,他可能还有其他形式的熟人,还有其他形式的朋友,还有熟悉的朋友的朋友,朋友的学生等导,这种情况怎么办?极而言之,如果只要有特定关系人,比如学生、徒弟、朋友等投稿,是不是就不能当评委了?
针对上述情况,有位朋友开玩笑说:评委也是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如果上面列举的情况中有任何一项都不能当评委,那么,我们只能去月球请评委,或者牵几只小白兔来当评委了。
这个说法虽然显得戏谑,但是也确实有道理,笔者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从当前现实看,让评委完全不教学生,看来确实是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不符合书法界实际,甚至是并不完全合理的。
二、这一争议问题有何解决办法?
好,那就暂且认为上面的看法是有道理的,那我们退回来一步,尊重现实,评委可以教学生,可以有熟人,可以有朋友——我们现在讨论第二个问题:出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处理,才能防范其中的作弊风险?
这里面有三层递进的问题,需要一一捋清楚:
第一层,如果发现有特定关系人投稿了,评委应该向中国书协报告并予以回避,相关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层,假如评委不报告,中国书协有没有惩罚措施?
第三层,考虑到主办方也不是万能的,假如评委不报告、中国书协也没发现,那么在制度层面上如何消解这种隐患,也就是说,假如某个评委想照顾某个人,我们如何让他对整体结果不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先说第一层,现有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从网络公开信息可知,中国书协有评审守则,评审守则对此类问题一般是这样规定的:“每位评委不代表任何地区,发现与参评者存在近亲属、特定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关系,应主动声明并予回避。”
笔者曾在网络报道中看到,在2019“书圣故里·中国临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评审中,主办方邀请东北知名书家蔡兴洲担任评委,终评阶段该书家发现其儿子名字也在入围之列,当即向主办方报告。因为儿子远在西安美院上学,他不了解此次儿子有投稿这一情况。经主办方与该作者沟通,作者表示不再参评、放弃此次入展。这是网络上看到的例子,说明这一评审规定在对待近亲属投稿方面确实发挥着作用。
无独有偶。据媒体公开报道,在第二届“大厦杯”篆书组评审中,评委刘洪洋发现女儿作品进入复评后,主动拿出将其淘汰。“我作为评委,如果我的女儿上了,别人会说闲话。”在这一点上,刘洪洋评委是清醒的。
再说第二层,假如评委不报告,主办方有没有惩罚措施?
我们先看一个之前的热点事例。
十三届国展中,网络上对四川作者张嫚嫚的入展作品提出质疑。公众号“雅风传习”发文认为: 张嫚嫚的入展作品与陈海良书风比较像,张嫚嫚是“八法尚工”陈海良书法展的策展人,“张嫚嫚的这件参展作品究竟是出自她的手笔?抑或是出于陈海良的代笔?”(具体内容见公众号“雅风传习”文章《》)
提出评委涉嫌为入展作者代笔,这当然是极其严重的指控,对于涉事各方都是极具冲击力的重大问题。该事件借助网络流传甚广,对于是否确定为代笔,还需要更多信息才能做出最终判断。但是,如果策展人这一事实客观存在的话,这里面就出现一个与前述规定有关的问题:
如果张嫚嫚的确是“八法尚工”陈海良书法展策展人,这算不算属于存在“特定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关系”?
如果算, 当发现张嫚嫚作品参评时,陈海良应该向中国书协报告并提出回避。
十三届国展是分书体评审,各书体评委是禁止互相介入的,陈海良有没有可能不知道张嫚嫚参评呢?这种可能性不大。张嫚嫚入展的是草书作品,而陈海良恰恰是草书组评委。在最后签字确认草书入展名单时,陈海良作为签字评委一定会看到张嫚嫚入展这一结果。也就是说,陈海良即使最初不知道张嫚嫚投稿,也一定知道张嫚嫚最后入展的结果,或者说必须知道。
那么,问题来了。陈海良是否向中国书协报告并提出回避?
如果报告了,中国书协没有及时处理就是不作为;如果没有报告,是陈海良不作为。
对于评委出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况,相关规定惩罚措施大概率是:取消本人评委资格,不再参与中国书协举办的各类展览评审工作。
针对张嫚慢事件,笔者认为:对代笔的判定比较复杂,如果按照完整的证据链来说,需要包括以下证据——作品代笔痕迹明显、入展作者承认、代笔者本人确认,其取证难度相当大。但是,即使是否代笔问题无法判定,对该事件依然可以依据现有规定进行甄别处理,即评委如果真的出现了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况时,中国书协应该依据评审纪律取消其今后担任中国书协展览评委的资格。
当然,以往我们从未看到过中国书协对外公布过对评委处理的情况,这次估计也会循惯例进行处理而不会在公开通报中提及。
最后说第三层,假如评委不报告、中国书协也没发现、网友也没人举报,那么这种“照顾”影响评审结果的风险如何降低?也就是说,即使评委想“照顾”,如何让他的“照顾”起不到多大作用?
现在中国书协采取的办法,是尽量增加评委人数,减少单个评委权重。假定说评委有几十个人,某个评委即使想照顾某人,投下一票,也让你那一票“稀释”,一票起不到决定性作用。十三届国展评委达到一二百人,一般的单项展评委也有十几人几十人,估计就是出于这个目的。 我们 举个例子,比如说小明的作品参评,但是作品很勉强明显差一截,小明认识某个评委,某评委也投了他一票,但是其他评委看到小明的作品水平明显没有达到入展水平,估计其他评委也是很难给小明投票的,加上评审是分阶段一层层筛选,小明能够最后入展的难度依然较大。
评审设有监委。监委负责监督评委,相当于审计之外还有纪委。据评委徐正濂在网上公开信息中说,监委盯得很紧,要求也很具体、很严格,例如评委之间不得互相打招呼、拉票,在非讨论环节不能和其他评委说话,在讨论环节不得压制其他评委不同意见,不得就参评作品施加倾向性影响等。这些措施的核心是要求评委独立客观投票,减少干扰项。
从中国书协角度而言,作为组织者,肯定是希望各位评委越公正越好,流程越严谨越好,千万别出差错,制定程序就是要避免个别评委偷偷做手脚。假如你有熟人投稿,你不报告也不重要,你就一票,我让你这一票不那么重要,我通过人多来“稀释”你这一票的影响,避免某一个评委在评审权重中产生过大的影响,避免个别评委有私心而影响大的结果。
当然,我们不排除其间可能仍有漏洞,这里只是把制度设计的指向性提出来供大家思考、研究。
三、针对争议问题还有什么建议?
上面这些制度性规定,是目前通过网上公开信息可以看到的内容。对这一问题,我相信广大网友的智慧是无穷的,大家应该能够提供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很期待大家在文末留言或写文章讨论。
这里,我先抛个砖头,针对评委办班及师生学生容易引起争议这一问题,提出一些具体的补充性建议:
第一,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遴选评委开始进行源头控制。书家固然可以办班、带学生,但是,对于大规模办班、尤其是在网络上和线下多次举办商业化培训班、拥有众多各类学生的知名书家,中国书协如果想少给自己惹麻烦,今后就应当尽量减少请这些书家当评委的机会。这其实对该书家也是一种保护,因为一旦去当评委,而恰好学生入展,瓜田李下,谁都说不清楚,一旦形成舆情,大家都很难看又难办,何必呢?
第二,在某个作品出现争议问题时,中国书协可公布该作品的投票情况以解除大众怀疑。比如,如果学生某件作品入展了,通过回溯投票情况可知,该老师评委已经在评审时进行了回避申报,该评委并没有参加投票,而其他评委投的赞成票票数达到入展票数,这就能说明老师回避了,而作品得到其他多数评委的青睐,是一次正常合理的入展,老师投票照顾学生的嫌疑由此可以洗清。当然,如果该老师未进行师生关系的回避申报,其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对于经常参加中国书协评审工作的评委来说,作为公众人物,在参与培训活动时应注意有所选择,慎重从事。可以多参加官方机构组织的公益性培训,而尽量减少参与一些商业化的培训项目,减少自己在当评委时出现争议性问题的机率。如果是以网络和线下大规模收徒为生的书家,那最好是自己想好,主动退出中国书协的各类评审,安心办班。全心全意地教学、课徒。若干年以后,你桃李满天下,而某些评委已如过眼云烟,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于你而言焉知不是一种更大的收获?
其实,评委能不能带学生,还不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展如何能在现有程序下评出一个大家公认的好结果?就像评委徐正濂所说, 程序繁琐严谨但是对结果不满意。这些作品都是你们评委一票一票评出来的,为什么还有不少评委也不满意,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为什么国展通过集体投票评出的作品大多是“中庸”之作,现有投票提名机制有没有优化改良的空间?现在评委这么多,评委的眼光对展览导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委对引领当代书法发展负有重要责任,那么评委应该具备什么素质,什么标准?是不是要经过考核、考查,向社会公示?如何选出好评委、评出好结果?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思考解决的大问题。
当然这些问题就不是我这篇小文所能涵盖的了,问题复杂不易说清,今后我将尝试专文另外讨论,当然也更希望听到大家对此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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