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晚间欧林生物(688319)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因与自然人王建华存在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920万元(含违约金,不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目前案件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的核心源于2011年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原告王建华声称,其已按合同约定向欧林生物提供了两项疫苗技术的全部资料,分别为“A、C群和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及用破伤风类毒素作为载体的结合疫苗”与“用破伤风类毒素作为载体的Hib结合疫苗”,且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有权向被告主张相应提成。
基于上述事实主张,王建华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欧林生物支付两项产品提成共计1600万元;二是要求支付违约金320万元(以16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20%计算);三是要求欧林生物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该案件案号为(2025)川01民初1326号,欧林生物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针对此次诉讼,欧林生物表示,公司已收悉相关法律文件并高度重视,经对案涉合同全面审阅与分析后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公司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
欧林生物在公告中对案件进行说明。其一,本次诉讼为过往合同引发的纠纷,涉案产品包括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及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均为公司已合法上市销售的产品,其研发、生产及销售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此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现有产品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业务运营一切正常。
其二,根据原告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实际冻结1个非基本户银行账户,冻结资金为1920万元。该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的8.57%,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其三,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主张,不代表法院最终认定结果。案件诉讼进展及审理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欧林生物表示一贯尊重并重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与技术合作规范,所有研发活动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后续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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