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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一男子在30年前被捅伤送医后死亡,其父30年后发现医院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医院赔偿44929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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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993年2月24日23时许,案外人马某某用刀捅伤被害人王某丙面部、腹部。

同年2月25日,王某丙被送往某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外伤休克,右面、右腹外伤。病历记载:患者昨晚十一时被外人用尖锐兵器所致,右面部一长4×6㎝及4㎝长两处裂伤,共缝合17针,右腹见一2×3×5㎝裂伤,缝合时未探出腹膜穿孔……

同年2月26日,王某丙转入某院,经诊断:腹部刀刺伤、横结肠破裂、肠系膜裂伤、弥漫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面部三处刀伤,各长约3厘米,经急诊剖腹探查行肠修补、系膜裂开缝合,抗炎、抗休克对症治疗。

同年3月1日零时,王某丙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丙离世后,行凶者马某某畏罪外逃,这一逃就是三十年。刑事案件的悬而未决,让这起悲剧在法律层面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王某丙的父亲王某甲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直到2023年7月6日,潜逃三十年的马某某终于被抓获归案。而随着刑事案件的重新审理,司法鉴定程序被启动,一个令王某甲没想到的事实浮出水面。

2024年3月29日,马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甲才首次得知,当年儿子的死亡,救治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某丙的伤情经依法委托,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12月19日、2024年2月20日出具鉴定意见:

1.王某丙符合被刀刺伤面部及腹部,造成腹腔系膜及结肠等破裂,最终因感染导致弥漫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继发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等死亡;

2.马某某捅刺王某丙(腹部)造成的外伤与王某丙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某医院对王某丙的诊疗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在王某丙死亡中的作用需要进行专门的医疗损害鉴定[按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0097-2021)委托办理],外伤参与度应予酌减,推断(建议)外伤参与度为50%为宜;

3.王某丙所受损伤程度符合重伤二级。

这些年,王某甲一直以为儿子的死完全是凶手造成的,从未怀疑过救治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问题。然而,据相关鉴定表明,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探出王某丙腹膜穿孔导致他最终因感染死亡。

2024年6月,在儿子离世三十余年后,王某甲将当年收治王某丙的某医院诉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96633.2。对此,医院提出了多项抗辩,医院认为,此案已经过去30年,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医院强调,没有任何一名医生愿意将患者治疗更加严重或失去生命,医疗行为本身具有风险,应得到社会宽容,否则将“严重制约和影响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4年7月30日,王某甲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书,申请延长本案最长诉讼时效。

最终,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某医院对王某丙的死承担50%的责任,经计算,王某甲的损失共计898598.5元,故判决某医院向王某甲赔偿449299.25元。

对于此判决结果,某医院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回王某甲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39元,由上诉人某医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中院认为,虽然这起案件至今超过20年,但客观上存在凶手外逃、王某甲长时间不知道医院诊疗存在过错,所以构成延长最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

关于一审判决认定某医院支付赔偿款449299.5元是否正确的问题。该法院解释,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某医院的诊疗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被害人王某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医院应当就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关于责任比例的问题。某医院在诊疗时未探出被害人王某丙腹膜穿孔、结肠破裂,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最终因感染导致弥漫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继发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等死亡。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害人王某丙外伤情况、医院诊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发生中的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某医院对被害人王某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责任比例并无不当。

整理 | 目兮

编辑 | 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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