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基本的住院信息都填错,可见工作作风有多不严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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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基本的住院信息都填错,可见工作作风有多不严谨了

2025年12月31日,笔者以《河南许昌:中心医院,这个病例算不算误诊》为题,记录母亲在该院的求诊经历。钱花了,罪受了,病因却迟迟未明。如此简单的就医过程,折射出的却是普通患者及其家庭的无助与挣扎。

将经历发到网上后,一位自称中心医院工作人员的女性打来电话。她没有给出合理且让人信服的解释,最后却一味要求删帖,语气生硬,甚至带有一丝威胁的意味。

我拒绝了。母亲在该院治疗期间病情急剧加重,我们子女一度以为她挺不过去,只能紧急通知所有家人。

输液三日,因未能对症治疗,母亲在未痊愈的情况下无奈出院。直至病情再次加重,转至人民医院,才迅速确诊,仅用几支眼药水便控制住病情。

复诊时医生甚至表示无需住院:“住院只为消除症状,既然症状已消,便不必多此一举。”——问题本可以如此简单解决。

然而,我想追问的是:为何在许昌市民心中颇有声望、甚至被医疗界推崇的中心医院,在我与家人多次的就医经历中,却始终难以带来一丝暖意?

早在2012年6月24日晚,堂兄病重需转院,我推荐了中心医院。我提前等在急救中心门口,却亲眼目睹院方拒绝派车转送郑州。

彼时,堂侄脸上还带着因心急赶路摔伤的痕迹,堂嫂泪流满面地哀求,甚至愿签免责声明,却依然被冷漠拒绝。

那夜,我目睹了何谓“见死不救”,更深深感受到底层百姓在亲人生命垂危时的绝望。若非后来联系人民医院协助转送,一条生命或许早已止步于此。

时间来到2024年底,我携年迈行动不便的父亲前往该院西院区就诊。离院时,仅请求将车短暂开至门诊西门,接上父亲便立即离开,仍被工作人员以“规定”为由断然回绝。

门口空地宽敞,并不影响通行,所谓“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精神,在此刻显得苍白而讽刺。事后,虽有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致电道歉,但那一刻的冰冷,已刻入记忆。

而今,母亲的治疗经历,再次加深了这种失望。

一家本应承载生命信任的医院,若只因制度僵化、流程冰冷,便一次次将患者推向无助的境地,那么它所辜负的,又何止是某一个病患?更是老百姓基于信赖而托付的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当“救死扶伤”沦为口号,当“患者至上”止于形式,伤害的不仅是个体的身心,更是整个社会对医者、对医疗系统最朴素的期待。

我想说的是:民心不可负,信任最难建。一家医院若连最基本的悲悯与担当都日渐稀薄,那么即便名声在外,也不过是空中楼阁,终究撑不起百姓心中那份沉甸甸的期许。

民生之痛,常在细微处累积成疾;制度之失,总在沉默中滋长为患。当一家屡被市民信赖的医院,在不同时期、不同场景下一再暴露出对患者疾苦的漠视与对生命敬畏的缺失——从见死不救的急救推诿,到机械僵化的管理执行,再到草率敷衍的诊疗处置——我们不得不追问:这些令人心寒的个案背后,是否存在某种系统性的失范?而肩负着监管与引领之责的我市卫生系统主管单位,面对如此持续且真切的民生痛点,是否也应当作出深切的反思?

医者仁心,从来不仅依赖于个体的道德自觉,更离不开制度的引导与约束,离不开监管的清醒与有力。倘若“百姓认可、业界推崇”的光环之下,掩盖的是对患者呼声的傲慢、是对诊疗责任的轻慢、是对人文关怀的淡漠,那么这种光环本身就是可疑的,甚至可能成为掩盖问题的帷幕。

监管的职责,不仅在于事后的调查与回应,更在于构建起预防问题、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不仅在于处理个别投诉,更在于审视整个服务体系是否真正做到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当患者的苦难经历需要依靠网络发帖才能获得一丝关注,当明显的诊疗疑问只能通过舆论压力才换来一声道歉,这是否暴露出内部纠错与监督渠道的失灵?

当类似的问题跨越十余年仍在不同场景下反复上演,这是否说明某些根本性的理念与机制并未得到真正的触动与改革?

监管的“在场”,不应仅是回应舆论时的“及时回复”,而应体现在日常的、制度化的、有力的督导之中,确保每一家医疗机构都能将患者的生命与尊严,真正置于不可撼动的核心位置。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医疗卫生事业关乎生命,关乎民心,其重量不容任何轻慢与辜负。希望相关主管单位能以此为契机,不仅“就事论事”地关注个案处理,更能举一反三,深入检视在行业监管、医德医风建设、患者权益保障等层面是否存在盲区与软肋。

唯有将人民的健康与信任真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以更有力的监管与更温暖的制度,托举起医者的仁心与患者的信赖,才能不负“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不负一方百姓最朴素的期许。

附:2012年6月24日晚堂兄病危那次急救经过。

第一篇文章:(2012年)6月24日晚九点左右,襄城县双庙乡一村民,因病从该县第二人民医院转诊到许昌市中心医院,经该院值班医生会诊,因病情严重建议转院。而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送该病人到中心医院的车子,因手续不全和车况不佳,不能将病人及时安全的转送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救治,于是,患者家属遂提出请许昌市中心医院的急救车,将该病人转送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该掏多少钱(转送病人到省人民医院产生的费用)掏多少钱。”患者家属流着泪央求该院工作人员,但却遭到了该院的断然拒绝,理由是“我们只负责接送我们的病人”。在病人家属的苦苦哀求下,依然无果。后来,病人家属通过正常途径,打电话到另外一家医院求助,才把病人顺利转院到郑州人民医院。

同样一件事关普通百姓生命安慰的大事,在不同的医院,遭遇如此迥异,着实让人不解!

在许昌市中心医院,一切向钱看,不顾患者感受,唯利是图的事,曾经多次被曝光,比如滥用避光输液器、拍一个片子需要收取两次挂号费等,曾经让患者和市民不解,也对该院行医者和管理者的医德有所质疑。但是,该院似乎对此并不在意。而此次由笔者亲历的这件事,该院对待危难患者的做法,更是让人无法理解,让患者家属难以接受。是什么原因致使该院工作人员如此冷血?是制度僵化,是医德缺失?是监管缺位?笔者不得而知。但可以知道的是,许昌市中心医院的作法,不但伤害了患者的信任,更伤害了行业的美誉度和口碑。

众所周知,许昌市中心医院此前是公立医院。2008年6月27日,许昌日报一则《许昌市中心医院成功改制》的新闻,让市民知道了这家医院被改制的事。在这则新闻中,改制后的这家医院同样承担着“社会救助、抢险救援和突发卫生事件处置及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工作。”但是,做到了吗?比如“以患者最大需求为导向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这两点?通过多起违规事件,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而在改制揭牌仪式上,领导提出的“希望该院规范运作。。。。。。向管理挖潜力、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效益。。。。。。要以人为本 ,办出医院特色,努力向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都做到了那点?如今看来,唯有“向管理要效益”被该院管理者曲解,而且被切切实实的落在了实处:眼里只有钱,一切向钱看,则做到了不折不扣,甚至到了见利忘义的地步!

不知道我市卫生局的领导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国家每年无偿投入医疗行业的钱,本意是惠民、利民,可是,面对百姓生死,许昌市中心医院居然如此冷血!卫生局作为其管理者,是不是要给百姓一个交代!

百姓不可欺!尤其是当百姓遭遇生死劫的时候,我们的某些部门,是不是多少有点同情心?是不是有点做人的道德和良知哪?!

知苍生之疾苦,致使苍天无泪!

我期望我们的社会和谐,公众安康。这个“公众”包括你我他!更期望我们每一个人的血液里,流淌着或多或少的道德成分,同样包括你我他!

第二篇文章:(2012年)7月3日,一笔名为“和谐医患关系”的网友就笔者的发帖,做了如下回复:“据了解,许昌市中心医院拒绝派车转送病人的事情发生后,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经过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市卫生局经研究,决定对许昌市中心医院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将此事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急诊急救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同时,市卫生局已经责成许昌市中心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通过反映人对病人家属进行了真诚地道歉,许昌市中心医院已经做出以下处理:1、对急诊科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全科人员深入反省,迅速制定具体整改措施。2、对急诊科值班人员徐丽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500元,本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3、徐丽娟待岗半年,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期间若再发生问题立即下岗。 该院已将此事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点评和总结,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反思,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这个回复,应该是卫生局的正式回复吧。对已经企业化了的中心医院的处理,不疼不痒,没有实际的经济处罚,只是批评了事,而对医院值班的当事人,则下了狠手:不但累及急诊科全科室职工,还将值班人员待岗半年、罚款500元。如此轻重悬殊的处罚,着实让人不解。

在事发当晚,笔者咨询可否使用中心医院救护车转院时,值班人员给予的答复是“医院有规定。。。。。。需请示领导”云云,而且让我“要有心理准备,即便能行,至少也得一个半小时(可以调看当晚的录像)”。如此看来,值班医生的答复和我市120给予笔者的回复恰好吻合,由此,可以推断这个是制度问题——无论是中心医院定的制度,还是市卫生局定的制度——而不是值班人员的问题。试问,作为一线职工,敢违逆医院(或者卫生局)制定的制度吗?不敢吧。既然不敢违逆,他们又有何错!管理者为何要如此下狠手处罚值班医生并累及全科室人员?!

需要补充的是,6月29日下午三点半,一个自称为市中心医院的人,打电话给笔者,和卫生局的回复一样,承认笔者发帖内容的真实性。但是,他认为造成值班人员不让病人用医院的急救车的原因,是“值班人员曲解了医院的规定。”而这个被“曲解”的规定,此人并没有给与说明。更加搞笑的是,无论是中心医院给予笔者的回复,还是网上卫生局给予的回复,都提到“通过反映人对病人家属道歉”。为什么不敢面对患者?为什么承认错误了,却不能够哪怕是给患者打个电话致歉?而是让“反映人”代为致歉?

医院处理职工时,生硬冷酷,直接罚钱、待岗,欲除之而后快。而卫生局处理医院时,体现了“宽容、柔性和大度”,大有罚酒三杯的做派:仅仅是批评而已。而作为股份制医院,没有了行政级别之后,管理者自然以利益为重。在利益为重的管理模式下,卫生局对其这样的处罚,能起到惩戒作用吗?

另一个让人不解的是:问题暴露出来了之后,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无论是中心医院,还是对医院的管理部门,都没有领导为此担责。既然承认问题存在,至少说明管理有问题吧,既然管理有问题,管理者就不用担责?

当然,作为一介草民,没有资格对行政单位在行政过程中的做法,去指手画脚。只是看了回复之后,内心存疑:我们能不能在行政的时候,多些对单位的严厉管束和处罚,对待底层职工的时候,能不能仁慈点。

一点建议而已,卫生局也好,中心医院也罢,坐在空气调节器室内的领导层们都不可当真。这次如此,下次也应如此:被管理者出了问题之后,设计管理层的,该批评的,一定要批评,但在处理到个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哦。而对于在一线劳心劳力的职工,草民而已,该咋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