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移动式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车辆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揭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定于2026年2月9日起,启用移动式(制式警用机动车搭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榕城区临江北路、揭阳大道、环市北路等41条主要道路,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附件: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型
揭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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