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运河法院你在等什么?购房款逾期半年未退,破产裁定为何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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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陈女士购入沧州九乐房地产开发的“九乐倾城”项目房产,该项目后更名为“永泰华都”并因开发商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方沧州东塑房地产明确承诺,项目取得预售证后18个月内全额退还购房款,2024年1月11日项目预售证获批,退款截止日期锁定2025年7月11日。然而到期后退款石沉大海,陈女士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定重整失败并启动清算程序,至今数月未获任何书面答复。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同时,法律明确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最长30日内需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运河法院的超期拖延,不仅违背法定程序,更让债权人面临资产被转移的风险,司法公正岂能如此“打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