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企业诉讼实务中,股东因内部纠纷抢夺控制公章、亦或是前管理人员离职后拒不移交公章的情形。

那么,法定代表人与公章分离的,起诉仅签字没公章可以吗?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诉吴某梅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中明确: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为,应当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法院查明,2018年7月31日,案外人王某宇将其对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张某海,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7月31日,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同意张某海受让王某宇持有的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49%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于股东发生变动,选举张某海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吴某梅公司执行董事职务,选举吴某梅为公司监事,免去王某宇公司监事职务。

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海曾发送短信给吴某梅,内容为:“你从2019年5月1日就把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等全部抢走了,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并且一直没有归还给公司,现我作为公司执行董事,要求你立即将上述物品还给公司。”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

根据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章程规定,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登记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均为张某海。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当然的诉讼意志代表,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公章分离时,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为需把握三个关键要点:

其一,起诉时务必准备完整的主体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信息、任职证明等,清晰证明自身代表权限,这些材料是支撑仅签字起诉合法性的核心依据;

其二,若起诉事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如大额标的、重大资产处置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形成股东会决议等内部文件,避免被对方以“越权”为由抗辩,减少诉讼争议;

其三,若公章被他人非法占有,除直接签字起诉外,还可同步提起公章返还诉讼,从根源上解决证照管理问题。

周军律师提醒,此类纠纷常牵扯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诉讼程序的交叉,证据准备和程序规范要求较高。建议企业遇到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维权策略,确保起诉行为合法有效,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