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某区环境监察支队分队负责人李某(化名)收受下属及监管对象的财物为例,提示节日“心意”背后暗藏的法律风险。

办案人员介绍,当时正值春节前,李某带着女儿在一家茶馆偶遇下属刘某。刘某以“压岁钱”名义,强行塞给李某女儿1万元现金。

李某被调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大量财物,包括:监管对象乔某给予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16张、面值1699元东乡羊卡1张,以及行贿方按60元每张申请经费的温泉票赠票20张;监管对象蒙某给予的面值1000元加油充值卡2张。

法院将所有涉案财物的价值累计认定为30899元,达到了受贿罪“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最终判决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