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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的通知核心要点就是什么人可以离休,什么人不能离休只能退休。通知规定:1949 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广大老干部对于自己是属于离休待遇还是退休待遇,一目了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意见。因为,离休干部绝大部分就是“一刀切”——建国前和建国后。哪怕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参加革命的,也不能离休,只能退休。

在办理离休手续时,比较麻烦的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的确定,还有就是抗日战争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的确定。今天说说当年我在单位组织部门遇上的几个具体“案例”。

大家知道,抗日战争到了最后阶段,有几个日子非常重要。第一个日子就是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发布《终战诏书》,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第二个日子就是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正式签署《投降书》,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第三个日子就是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受降仪式在北京举行,日军代表向国民政府代表签署无条件投降书。

那么,究竟哪一天是抗日战争胜利日呢?1946年国民政府确定每年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9年12月23日,新中国政务院宣布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又将抗日战争胜利日改为9月3日;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延续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代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当年日本侵略者向同盟国投降时签署无条件投降书是9月2日,按照中国当时纪年日期是9月3日。所以,9月3日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同时也是抗日战争时期截止日。凡1945年9月2日(含)之前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和其它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的老干部,都属于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

本来非常简单的日子,放到现在绝对不是问题,但是在当年烽火连天的抗日战争时期,不是每个人都能命确自己究竟是属于抗日战争时期参军的还是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

战争年代,没有人会预判几十年后自己离职时,是离休还是退休,是享受抗日战争干部还是解放战争干部。那时候生死都置之度外,究竟哪一天参军又有什么关系呢?

没想到,几十年后,有些人还真的在这个问题上开始纠结了。

记得我遇上一个老干部,他参军的日子只写到1945年(第一份履历表),具体时间没有;我就问他你是几月几号参军的,他说他刚刚当八路军的后几天,就听说日本皇帝宣布投降了。我一听,就知道他是1945年8月份参军的,属于抗日战争老干部,可以享受抗日战争老干部离休待遇。

接着又有一个老干部的档案只有1945年9月,但没有具体日子,不好确定是不是抗日战争老干部。我就问他参军后到部队后有什么特殊的印象?他脱口而出,参军后遇上八月十五中秋节,一个人分了半块月饼;我说中秋节一般都在9月底或10月初,那你一定是抗战胜利后参军的;老干部急了,说八月十五是日本皇帝宣布投降日;我说中秋节是阴历八月十五,阳历至少在9月中下旬。结果他只能享受解放战争老干部离休待遇。

还有一个找到我反映说,他参军时间都是填“民国”年代,他填表格的日期写的是民国35年1月(1946年1月);但他说他打过日本鬼子,是抗日战争参加新四军的;我分析如果他是1946年参军的,抗日战争早就结束了,他怎么可能和日本人作战呢?我让他找两个证明人证明他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军的;后来,我收到两个外调函,都是相当一级首长的证明(当年是他的上级领导),证明他是1945年初参加新四军的,还参加了什么什么战斗!于是,他也成了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