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正确表述引用的法条?

答: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分不清款与项,将本应表述为项的错误表述了款;有的在引用法条时仅写第几条,未明确是该条的哪一款、哪一项规定;有的对包含多项列举的法条,未具体指出引用的是哪一项或哪几项内容;有的直接忽略“款”的存在,直接从“条”跳到“项”;还有的该条只有一款,有多项,却在引用该条时表述为第几条第一款第几项 …… 以上仅略举一二,难以逐一列举。作为法律人,正确引用法条是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中的核心技能,它不仅体现专业性,也关系到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下面笔者就如何正确表述引用的法条作一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23 年修正)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该条第二款规定:“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由上可见,法律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二 下面具体讲讲条款项目的含义。

1. 条:是组成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

2. 款:“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

3. 项:“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4. 目:“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目”的前面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

一个完整的法条引用通常包含以下要素:法律名称 + 条文序号 + 具体内容(可选)。

1. 法律名称:使用全称,并加书名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后续重复引用时,可使用规范的简称,但首次出现时应注明,例如:“(以下简称《民法典》)”。

2. 条文序号:使用中文数字“第×条”。引用具体款时,表述为“第×条第×款”,例如:《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引用具体项时,提请注意的是虽然法条中在各项前都冠以 ( 一 ) 、 ( 二 ) 、 ( 三 ) 、 ( 四 ) 等数字,但是在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例如,《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