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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11年,高建国(已故)作为某政法单位退休干部,获得单位集资建房资格,可购买位于大兴的一套住房(即一号房屋)。

他询问几个儿子是否愿意购买,四子高明表示有意,并称“我出钱,房子将来归我”。

此后,高明分两次向开发商甲公司转账50万元用于支付房款。2016年,其兄代为支付装修款17.58万元。房屋交付后,由高建国及其再婚妻子林秀芳入住,直至高建国2018年去世。

房屋始终登记在高建国名下,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原件均由林秀芳保管。高明从未主张过户,也未实际居住或出租。

2021年,林秀芳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该房。高明随即提起诉讼,主张与父亲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协议,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判令林秀芳及兄弟配合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林秀芳抗辩称:

房款中40万元系高明归还此前所借的拆迁补偿款,10万元为赠与;

高建国作为资深法律人士,若真有借名合意,不可能不留书面证据;

其与高建国自2009年结婚后共同生活,从未听闻“借名”一事;

房屋由夫妻共同居住,相关费用由二人支付,产权清晰。

其他兄弟虽作证支持高明,但无法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直接沟通记录。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驳回高明全部诉讼请求;

✅ 确认一号房屋属于高建国遗产,林秀芳有权依法主张权利。

注:这是典型的“仅有部分出资+无合意证据+长期不主张”导致借名主张被驳回的案例。

三、法院说理要点

法院围绕“是否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关系”作出三点关键认定:

出资不完整,且性质存疑:

高明仅支付50万元,而总房款为53万余元,公共维修基金、产权代办费等由高建国夫妇支付;

林秀芳主张该50万元含“还款+赠与”,高明未能有效反驳。

缺乏借名合意的直接证据:

双方无书面协议;

无录音、微信、邮件等证明“借名”约定;

高建国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若真有借名安排,不可能不留任何痕迹。

房屋控制与使用状态不符:

收房、装修协调、入住均由高建国主导;

房屋交付后由高建国夫妇实际居住,高明从未占有或管理;

所有产权文件由林秀芳保管,不符合借名买房的通常模式。

权利主张严重滞后:

房屋2018年完成登记,高明直到2021年才首次起诉;

其解释“因信任兄弟、感激继母”不合常理,法院视为对登记状态的认可。

四、律师提示

本案为名义人配偶成功守住房产提供了重要启示,三大风险必须警惕:

“父子之间不用签协议”是最大误区:

正因为是亲属,对方一句“赠与”“还款”就能轻易否定你的出资性质。越亲近,越要留痕。

不出资全部款项=权属存疑:

借名买房通常要求全额出资+承担所有持有成本。若连公维、物业都不管,很难被认定为实际权利人。

房屋不占有、证件不掌控,等于放弃权利:

登记在他人名下已是风险,若再不实际控制房屋、不保管证件,法院会认为你从未主张过权利。

✅ 对配偶/继承人的建议:

若房屋登记在配偶名下,即使由子女出资,务必保留自己参与付款、收房、居住的证据;

遇到确权诉讼,重点攻击对方“合意缺失、出资不全、权利懈怠”三大软肋;

遗嘱+长期共同生活+证件控制,是捍卫产权的关键证据

注: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本案高明虽付出50万元,但因关键环节缺失,最终失去房屋主张权。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代理配偶、继承人应对借名确权纠纷,擅长通过登记效力、举证责任与生活事实三重防线,守护客户合法财产权益。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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