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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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著名法学家李步云先生在京驾鹤,93岁安详离世。闻讯,法学界悲恸一片。

晚生念及“法学三老”已去2位:江平、李步云,顿生无限感伤。

关于法治和人权,李步云先生呼吁得最早,是法学界“旗手”。

在治学过程中,他重点研究法治、人权、宪法学、法理学、法哲学等领域,尤其专注法治与人权,是我国公认的法治与人权研究领域的资深法学家。实际上,权利哲学和人权是整个法学王冠上的明珠,李步云先生是最早摘到的人。从而,他在我国法学界被赞誉为“最早摘到法学王冠明珠的人”。

他一直认为,“法学工作者应该多一点理论勇气。”某种新的理论观念或改革建议是否采纳,那是政治家的事情。但如果学者该说的话不说,该研究的问题不研究,就失去了学者自身存在的价值。并坦言,这一生主要干了两件事:倡导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

李步云先生一生为法学执笔,自1970年代末起“敢开第一腔”。他无意中成为我国法治发展的引路人,孜孜不倦。

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李步云先生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文篇幅虽短,仅仅 1800字,却被公认为"文革"后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声。当年,法律平等被批判为没有阶级观点,他的文章有的放矢倡言:"凡属我国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一律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为此,美联社发通讯,视之为中共民主法制新政策的信号。后来,李先生回忆此文发表,"需要多大的理论勇气,在今天都难以想象"。1979年9月份,他在光明日报发表《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提出"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构想,直指"文革"浩劫的根源在于民主法制极端不健全。同年10月31日,他在人民日报发表更具争议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提出"罪犯也是我国公民,也有公民资格",主张罪犯享有政治、人身、经济、文化、婚姻家庭等多方面权利。此文一出,剧烈震动了政界、司法与法学界。尽管该文被批评者斥责"政治立场有问题",李步云先生自信:"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一个新春天,已经到来。"

这三篇法学檄文,奠定了李步云先生在学界"敢开第一腔"的声誉。他不止于执笔发声,还深入司法政策变革。

1979年,他与王家福、刘海年起草《中共中央关于保证刑法、刑诉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首次在中央文件里使用"法治"词汇,取消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为革新新时期司法制度发力。1980——1981年,他借调中央书记处研究室,负责起草全国人大叶委员长《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并全过程参与1982年宪法起草。1981年11月2日——12月8日,他在人民日报连发10篇修宪文章,建议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明确"公民"定义等,多项建议被采纳。当人们赞扬他的变法动议,他谦逊地回应:"我只是见证和参与,贡献了一些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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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先生的学术人生,分为前后两部分。前半生,开启新时期以法治国新篇章,敢为人先;后半生,他大力提倡保障人权,振聋发聩。

他自认为,"后半生只干了一件事:人权教育"。2000年,他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退休,全身心投入人权教育。他主编了教育部第一本《人权法学》教材(2005),被业界称为"红皮书";主讲《什么是人权》,获教育部视频精品课程。2003年与2005年,他主持湖南省公安局长、广东省监狱长人权培训项目,创造了我国面向社会开展人权教育的潮流。2004年,他把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建成全国高校第一个有固定编制、固定经费、固定场所的专职人权研究机构。2011年,获批首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他奔走全国,实现在东南西北中各建一个人权研究中心的心愿。2013年,他推动设立"李步云法学奖",每年表彰人权与法治研究学者各1名,被法学界人士夸赞为中国法学"诺贝尔奖"。2014年,在广州大学开设"步云班",每年30名本科生,创新人权法治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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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先生极力推动,将法制更改为法治。表面上仅仅一字之差,内里却彰显治国理念之变,法治中国建设进步明显。

当然,他和同时代的老一辈法学家的学问免不了都残留着时代烙印,但瑕不掩瑜。纵观李步云今世的法学履痕,他敢为天下先变法,乃我国法治先驱,流芳远世。

李步云这位法治老人仙逝,走完了从战火硝烟到法学讲堂的传奇一生。为此,晚生遥祭李步云先生一路走好,永垂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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