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蔡蕾 陈荣

1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发布会现场 通讯员罗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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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通讯员罗宁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张青藤介绍,为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联动运行、协调衔接机制,湖北高院聚焦系统治理、源头防范、机制保障和督导落实,研究制定《十条措施》,旨在构建权责清晰、衔接顺畅、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新格局,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十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举措要求力求务实管用。主要内容为:

树立立审执协调配合理念,法院各部门要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作为共同价值目标。

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诉前保全的重要性,立案庭积极、合规、高效运用诉前保全,不得随意拒绝诉前保全立案。

强调立案、审判阶段应提示引导当事人申请保全,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可依职权保全。

加大涉民生案件保全力度,依规对追索赡养费、追索劳动报酬等情形免予当事人担保义务,保障困难群体权益。

审慎开展涉企保全,逐案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行“活封活扣”,严防滥用保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建立“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机制,要求立案、审判部门审查当事人实际履行意愿、履行能力及可执行性,充分借助保全督促、约束履行到位。

强化精准裁判,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及时沟通法律文书可执行性的问题,避免执行受阻。

完善执破衔接机制,有条件的法院组建专门“执破”团队,加快优化资源配置。

对立审执衔接存在突出问题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工作机制,将执行环节的反向审视成果,更好地倒推、反馈并应用到立案、审判前端,在萌芽阶段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将立审执协调配合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范围,督促落实十条措施。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