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3年,小杨和丈夫小郑准备在北京安家。看中了一套位于大兴的一号房屋,总价137万。但当时小杨没有购房资格,丈夫名下已有房,情急之下,两人商量:

“先用你妈的名字买,反正钱是我们出的,以后再过户。”

小杨的母亲当即拿出全部首付款40多万元,后续96万房贷也一直由小杨夫妻偿还。从签合同、交房、缴税、办证到出租收租,全程都是小杨夫妇操办。婆婆周阿姨只在银行面签时露过一次面,其他时候从未参与。

房子交付后,小杨一家装修入住,后来因工作原因又将房屋出租,租金也用于补贴家用。所有缴费单据、租赁合同、物业文件,原件都在小杨手里。

可几年后,婆媳关系生变。小杨多次提出:“现在我有购房资格了,把房子过户给我吧。”

婆婆却一口拒绝,甚至说:“这房子是我的,你们只是帮我看着。”

无奈之下,小杨起诉到法院,要求将一号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婆婆在庭上坚称:

“房子是我买的,他们只是代管。而且儿子欠我钱,买房就是还债!”

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了明确判决。

裁判结果

法院判了:

✅ 婆婆必须配合小杨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

✅ 贷款还清、抵押解除后10日内,将一号房屋过户至小杨名下!

这意味着,这套住了近十年的房子,终于“名实归一”。

法院怎么说?

法官在判决中重点分析了几个关键事实:

第一,出资全部来自小杨一方。

首付款由小杨母亲支付,月供由小杨夫妻持续偿还,银行流水清晰可查。婆婆称“儿子欠钱抵房款”,却拿不出有效借据,儿子本人也当庭否认。

第二,房屋长期由小杨夫妇实际控制。

从收房验收、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到多年物业费、水电燃气费、供暖费,全部由小杨支付;出租合同由丈夫签署,租金入其账户。这些细节,远超“代管”范畴。

第三,婆婆对关键事实无法合理解释。

比如:为何所有原始票据都在儿媳手中?为何多年不过问房屋使用?为何只在银行面签出现一次?这些都无法用“委托管理”说得通。

第四,小杨现已具备购房资格,过户无障碍。

且房屋共有人(母亲、丈夫)均书面同意过户,银行也同意配合解押。

法院最终认定:

“双方虽无书面协议,但综合出资、占有、使用、管理等全链条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借名买房事实。”

给大家的提醒

这个案子给很多“借名买房”的家庭提了个醒:

即使没有书面借名协议,只要出资+占有+使用证据完整,法院仍可认定借名关系;

亲属间“代持”风险极高——一旦关系破裂,登记人一句“房子是我的”,就能让出资人陷入被动;

所有付款、缴费、沟通记录务必保留原件,这是维权的关键;

一旦具备购房资格,应立即启动过户程序,拖延只会增加风险。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