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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廉租房里,年近花甲的杭志永腰背佝偻,如一棵表皮皲裂的老榆树。

他初中肄业后便一头扎进建筑行业讨生活,摸爬滚打四十余年,自称“受苦人”——陕北、晋西北及内蒙古对底层劳动者的称谓。

除去“受苦人”这一被辛劳浸透的集体身份,杭志永身上还烙着另外两个反差鲜明的角色印记。

一是“最倒霉的小包工头”。八年前,银行以“走形式”之名诱导签署连带保证书,将他卷入一场荒诞诉讼,被判承担759万元与5668万元债务,余生恐在窒息中挣扎度日。

二是“最守信的小包工头”。变卖全部家产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仍拖着病体打零工偿还数十万欠薪,偏执地坚守“不欠受苦人一分钱”。

反差之下,制度漏洞让弱势者付出超乎常理的代价,法律与正义是否该为老实人保留一扇透气的窗?

(一)

2006年起,杭志永组织农民工辗转准格尔旗、托克托县两地,承接两家同名“凯旋门饭店”项目非主体工程并垫资数年,竣工后业主拖欠千万元款项。面对供应商账单和农民工工资压力,他无奈接受以准格尔旗凯旋门饭店一楼房产抵债的方案。

房产过户完成后,饭店方提出“盘活资产”建议:以杭志永名下该房产作抵押物,向托克托县农商行(简称托县农商行)申请贷款2300万元,并将贷款资金借予饭店方使用;饭店方承诺将使用其中1400万元回购该抵顶房产,以助杭志永清偿债务。

杭志永基于对熟人关系的信任,配合完成了抵押手续办理。但银行放款后未经任何协商或告知,直接将全部款项划扣用于偿还饭店方其他债务。回购承诺落空。

2017年初,托县农商行通知杭志永,该笔贷款已基本还清,可解除房产抵押,前提是他需要配合签署一份《保证合同》。

该合同涉及凯旋门饭店欠托县农商行759万元债务,以及托县农商行与闫长生、吕亚军、呼和浩特市鑫兴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鑫兴公司)之间未执行的借款本息5668万元(利息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9日)。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上述主债务已进入执行程序,其中吕亚军、闫长生被执行案由托克托县法院(简称托县法院)于2016年9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鑫兴公司被执行案于2016年7月立案,2017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杭志永看不懂合同内容,时至今日仍一头雾水、不明就里。只记得当时银行人员反复强调“只是走个形式”、“你不用担任何风险”。

2017年1月23日,杭志永在托县农商行办公室签下那份《保证合同》。

他以为拿回房本,便再无挂碍。殊不知,正是这份“形式”合同、“空头担保”,竟成为压垮他余生的巨石。

(二)

杭志永签下的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银行在之后六年内与他未有过任何联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担保合同未明确担保期限,法律默认担保人在主债务到期后的半年内承担责任。

换言之,未载明期限的担保,其效力如同沙漏中的流沙,半年后便自动消逝。

2023年7月,托县农商行突然起诉杭志永,要求其偿还759万元债务。

他懵了。“我就是个搬砖干活的小民工头,从没用过银行一分钱,咋背得动这大的锅?”

托县法院一审驳回托县农商行诉求,认定保证期间已过,保证责任消灭。该行上诉至呼和浩特市中院(简称呼市中院),二审于2023年12月改判支持该行。

然而,该行在胜诉后仍申请再审,内蒙古高院发回重审后,呼市中院再审不仅维持原二审判决结果,还进一步追加确认杭志永对566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赋予托县农商行随时追索的权利。

依此判决,杭志永需承担的总债务或达6427万元。

但该判决程序正当性被指存在重大缺陷。法院以“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为由,将新判决的履行期限溯及适用于2017年的保证合同,实质上架空了法定免责机制。

法院再审判决与《民法典》第392条确立的“债务人物保优先”原则存在明显冲突。被执行人鑫兴公司以其自有资产设定抵押,且该部分债务的保证期间已届满;经评估抵押物价值达2.6亿元,远超债务本金6427万元,完全具备优先清偿能力。

但判决结果却导致债权人银行放弃高价值抵押物,转而要求无关联的第三方小包工头承担六千余万元巨债。

最高法在多个案例中明确:‌“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保证人免责”为强制性规则‌,不得以“债权人有权选择”为由规避。

法律人士感叹:如此判决,不是法律适用错误,是程序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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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凯旋门饭店公司偶然发现,托县农商行曾于2021年起诉其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2021)内0122民初1618号判决书,判令其偿还759万元。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从未收到传票或判决书。

进一步分析可知,即便以判决书出具日2022年3月22日为基准,叠加法定公告送达期两个月及判决确定的10天履行期,主债务最迟应于2022年6月2日清偿完毕。

然而,托县农商行起诉保证人杭志永,此时已超法定时效七个月。

银行因自身风控失效产生的损失成本,就这样通过“连带保证”这一欺诈性安排,以胁迫手段转嫁至缺乏风险识别能力的农民个体。

法律人士分析,杭志永签署《保证合同》的最终结果,可能系托县农商行在主债权无法清偿时,为掩盖不良资产、规避监管审查,利用其急于取回房产证的心理,诱导签署“形式性担保”文件,进而制造债权仍有保障的虚假表象,并通过司法程序实现资产转移。

(三)

托县农商行单独起诉凯旋门饭店,法院作出(2021)内0122民初1618号生效判决,明确了还款时间——它直接改变了主合同的关键内容,相当于“旧判决的底子被抽掉”,足以推翻呼市中院再审民事判决。

但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受理杭志永监督申请后,未采信该新证据,仍以原判决错误事实(未明确759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由,认定债权人可随时追索,最终在七个月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明显超出正常处理时限。

这冰冷的流程,无异于将底层劳动者的呼救,当作程序清单上的一个勾选框,被轻轻划掉。

2025年3月,托县法院启动对被执行人杭志永名下凯旋门饭店资产的评估程序,并于12月裁定以评估价下浮10%确定起拍价2148万元进行公开拍卖。此次评估价被质疑严重不合理。

历史数据显示,2016年10月,在另案中,完全相同的这一处资产评估价为4526万元,经三次拍卖、两次降价至4200万元后流拍,后因凯旋门饭店公司借款偿还终止程序。

凯旋门饭店坐落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银泽片区核心商圈,其土地性质为一类商业用地。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参照了薛家湾南山片区万通农贸市场五金类经营区域商铺的租金价格。

然而,该市场与评估对象相距三四公里,且属于三类商业用地,在土地用途、商圈能级及目标客群消费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本质差异。这种参照显然缺乏可比性基础,被指估值严重偏离市场实际水平。

2025年12月25日,杭志永针对托县法院执行中的多处“硬伤”提出执行异议,法官告知异议成立将中止拍卖。

拍卖于2026年1月25日正式启动并完成,一家疑似空壳公司以无竞价方式顺利成交;异议审查人韩彩云直至拍卖结束时才作出不支持异议申请的裁定。

(四)

杭志永以半生心血抵债换得饭店资产,视为毕生最大家当。但拍卖槌落下的刹那,一切化为乌有,他自此一无所有。

微渺如尘,勤恳如蚁,年复一年地垫资干活养家,汗水浸透的工装,曾是杭志永最体面的铠甲,如今却成其最大“软肋”。

他从未料到,在谎言诱导下签署的一纸“保证合同”,竟如命运掷出的骰子,将他推入深不见底的黑洞,沦为法律与债务双重枷锁下的“囚徒”。

小人物的大困境,在他身上得到最为充分的演绎。这并非“道德悲情”,而是冷酷底层逻辑的现实写照。他作为一个“倒霉者“,处在社会天平上失衡的那一端。

当个体挣扎源于系统性压力而非个人选择时,“倒霉”即为结构性亏欠所致。

他却不愿让这份亏欠,成为他亏欠别人的理由。

干完两处饭店工程后,他对外欠债总额一千多万元,其中欠农民工工资510多万元。

杭志永将抵顶而来的饭店楼层出租,租期15年。一次性收取的750万元租金,他一分没留,全部用于清偿工程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

即便如此,仍拖欠农民工工资近120万元。这些民工早已回乡,散落各地,不知杭老板倾家荡产,只为偿还欠薪。

他变卖了乌海老家的楼房、平房各一处,以及乌拉特前旗的两亩养老宅基地和12亩流转经营权农田,所得40多万元款项,全部用于清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为清零欠薪,他重操水暖装修旧业,辗转北京、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地打零工。工具随身,三餐不定,终日奔波。电钻轰鸣声中灰尘覆身,高空烈日下作业汗珠蒸起白雾,深夜抢修爆管泥浆漫过脚踝。

2017年,他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确诊严重胃病,便血症状频发。目前体重仍维持在51公斤,健康状况迫使他选择离家近的地方打工。

过去,他凭借强健的体魄,在贴砖作业中能稳稳托住三四十斤的大砖,从早干到晚;如今,年岁渐长,体力不支,他转而从事清晨送牛奶、午间装卸冷库货物、晚间分拣快递等劳动强度较轻的工作。

病情日益加重,眼下他在鄂尔多斯一家企业当勤杂工,月入2000余元。50平方米的廉租房里,中药的苦味弥漫。他盼着身体好转,重拾往日的体力活,多挣些钱偿薪。

老伴月退休工资3000多元,工作不稳定的儿子独自带着孩子过活。他打零工的收入,一千两千地转给欠薪民工,每还一笔就在账本上减扣一笔,只盼着能早日将欠薪单上每一个名字,以及40多万的欠款数字都彻底划掉。

替他代理案件的律师,未向他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杭志永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交复查申请:撤销呼市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并向内蒙古高院提出抗诉。2026年1月21日,该复查申请获受理。

杭志永的故事,绝不应简单地视为“正能量”文本,这分明是一个诚实守信小人物“债从天降”的悲剧命运。

与他一样的众多大小包工头,作为建筑行业的实际施工组织者,形成行业运转的“毛细血管”,实质是开发商与农民工之间的风险缓冲层,其境遇牵动农民工群体生计。

他们有明显的个人局限性,却没有“原罪”;不是问题的制造者,而是制度缝隙中的承担者‌。他们面临普遍性的法律困境,折射出系统性不公。

这一次,司法正义能否挺身而出,成为保护弱者的盾牌,而非伤害他们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