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报道,2月2日,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一零食店店员因怀疑两名未成年女孩偷拿店里商品,将两名女孩留在店里20多分钟查监控核实,期间不允许孩子联系家长,最终女孩打开背包自证清白才得以脱身。

商家防损无可厚非,但绝不能逾越法律边界、践踏他人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而面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明确要求给予其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即便店员对孩子产生盗窃怀疑,正确做法也应是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监护人到场,而非私自滞留、拒绝孩子联系家长,将其置于众人审视的尴尬境地,变相实施精神施压。

值得警惕的是,类似的越权行为并非个例:曾有商家因无端怀疑便对顾客非法搜身,有的将疑点当作既定事实当众诋毁顾客声誉。事实上,商业管理不应当是“严防死守”的冷漠戒备,而是“合法合规”的底线坚守与“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僵化的管理模式与缺失的法治意识,最终只会反噬商家自身的口碑与信誉。

此次事件无疑给所有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当补齐法治短板,明确自身权责边界,彻底摒弃“私设公堂”的错误思维,即便发现疑似盗窃行为,调查权也属于执法机关,自身仅能做好证据固定与报警配合工作,不可擅自扣留他人。其次,需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优化防损流程,在强化技术防控的同时,补上人工复核的短板,更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法治培训与人文教育,引导员工依法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守住权利边界。

上游新闻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