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杨宏生)目前,《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在征求意见期间,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可以积极表达意见、提供建议;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能够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大家的最终目的是凝聚共识、同心同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提供预制菜的餐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基于此,消费者有选择预制菜的权利,当然也有不选择的权利。有些人偏爱预制菜的便捷,有些人执着于现炒的“锅气”。无论如何,这只是基于个人饮食习惯的不同选择,无关个人是非和价值优劣。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规定这一点,旨在让消费者能够清晰辨别、自主取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一规定,其实就是让消费者拥有充分的知情权

在知情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部分消费者选择“不吃”预制菜,正是依法履行选择权的表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有“选择吃”的自由,自然也应该有“选择不吃”的权利,吃与不吃都是消费者选择权最直白、最朴素的表现。尊重部分消费者“不吃”预制菜的权利,绝对不是对预制菜行业的否定。尊重“不吃”的权利,不但不会阻碍预制菜的发展,反而会倒逼行业提质升级。一些选择“不吃”预制菜的消费者,可以成为市场监督的重要力量,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和理性建议,是行业找准市场痛点、补齐发展短板的重要参考。

所以,商家要尊重部分“不吃”预制菜的消费者,不能消解其选择权等合法权利,也不能将他们的意见表达视为“吹毛求疵、阻碍发展”。此外,商家还要明白“不是所有差评都侵犯商家名誉权”。事实上,预制菜行业发展至今,有关问题的暴露和改进,始终离不开消费者的积极发声。当预制菜靠过硬品质、严格自律和强硬监管赢得市场信任,自然会吸引越来越多“不吃”预制菜的消费者“路转粉”。

饮食消费的核心,永远都是“以人为本、以人为贵”。预制菜行业的健康发展,终究要建立在对消费者权利的敬畏之上。最好的市场状态,绝对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一种选择。只有容纳不同声音、尊重不同选择,整个行业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