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在菲律宾招募人员组建跨境诈骗集团,利用涉诈App从事网络刷单诈骗活动,与境内犯罪分子配合,通过发送奖励红包、虚假付款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诈骗网站充值从而骗取钱财,诈骗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布了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分工明确、相互协作
跨境诈骗集团内设多个部门
2020年至2023年,“和尚”“大悟”(绰号,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菲律宾招募人员组建跨境诈骗集团,利用“墨轩竹”等涉诈App从事网络刷单诈骗活动。
据悉,该诈骗集团设有“盘口”、行政、后勤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其中“盘口”设有主管2人,下设接量组、接待组、维护组。接量组负责人员引流,接待组、维护组则负责与境内犯罪分子配合,通过发送奖励红包、虚假付款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诈骗网站充值,从而骗取钱财。主管、组长的提成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均从“盘口”的诈骗“业绩”中获得。
经查,该犯罪集团“盘口”主管李某某、曾某某等人诈骗数额共计1400余万元。另查明,该犯罪集团通过“墨轩竹”App诈骗15名被害人143万余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彻查犯罪集团事实。公安机关成功抓捕8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查封、扣押8名犯罪嫌疑人的房产、汽车、首饰、现金及存款等,共计价值人民币约1000万元。
2024年11月11日,高港区检察院以李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诈骗金额如何精准认定?
集团员工分工不同如何量刑?
2025年1月16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犯罪数额、各被告人地位作用认定不当等意见。
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指出,各被告人供述证实诈骗集团从“盘口”诈骗“业绩”中发放主管、组长的提成以及员工及后勤人员工资,部分被告人使用违法所得购买了房产、汽车等财物,可以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数额认定其参与诈骗的犯罪数额;“盘口”主管负责“盘口”业绩、人员管理、任命组长等,按“盘口”业绩获取提成,在整个“盘口”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各被告人在业余时间可以自由使用个人手机和家人联系、从国内购物,均未主动与使领馆等有关部门联系寻求帮助,而是在诈骗集团中长期积极从事诈骗活动,不应认定为胁从犯。
2025年2月14日,高港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吴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至六万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出违法所得。
全流程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泰州市检察院依法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释法说理,促使上诉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在一审退赃基础上继续退出违法所得,3名上诉人的家属代为退出共计412万余元,据此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可以从宽处理的建议。
2025年5月20日,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鉴于上诉人刘某某、曾某某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吴某某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对3人予以酌情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判项予以维持。至此,该案累计追缴涉案款物价值近1400万元。
判决生效后,高港区法院发布公告,依法向本案已经查明的15名被害人发还全部被骗资金,同时通过发布被害人认领公告,进一步公开查找其他涉案被害人。
作者: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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