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括了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商业诋毁等常见多发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类型。

3月2日,最高检也发布了一起“网络开盒”涉嫌犯罪案件。2023年至2025年间,林某武、王某康、刘某彪、孙某恒分别通过加密通信工具等互联网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后以虚拟货币收款等方式出售牟利。该案涉案人员已于2025年10月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提起公诉。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新数据表明,仅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来说,截至2025年12月,我国这一用户群体已达6.02亿人,较2024年底增长141.7%。

网络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困扰。2023年9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样描述网络暴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在发布典型案例的同时,最高法也强调,近年来,在网络上针对他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多发频发,不仅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伤害,也使网络“戾气”横生,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最高法同时表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从严惩处网络暴力犯罪,健全完善网络司法规则,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暴力犯罪,一方面要更加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按照《指导意见》,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重点对象就是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其中当然包括发起、组织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同时,也要根据网络暴力犯罪花样翻新快、隐蔽性强等特点,及时研判确定新的重点打击领域和重点对象。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此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立法目的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管对利用平台服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知情,都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强化网络服务者的刑事责任有利于共同防范网络暴力犯罪。

在公安部“净网2024”专项行动‌中,多地侦办了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纵容或参与网络暴力的案件,包括对未及时处置网暴信息的平台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刑事处罚案例,因为这是从源头减少网络暴力犯罪的重要方面。

最后要强调的是,网络暴力犯罪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因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形成打击合力,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在,这一“天网”正越织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