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对于“速食婚姻”,彩礼应当返还吗?
“结了个婚,又好像没结。”这是如今少数“速食婚姻”的真实写照。当两个人匆忙结合,婚后却发现性格不合发生纠葛,甚至长期分开居住,这样的婚姻该如何收场?彩礼和金首饰又该何去何从?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李某与夏某经人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后,在了解尚不深入的情况下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巨大、缺乏共同语言,矛盾迅速显现。更为关键的是,结婚四年多来,两人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累计不足一个月,两人相距不远,却长期处于分居状态。2023年,李某首次起诉离婚,经调解后撤回起诉。此后,双方关系没有改善。2025年,李某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已无根本分歧,争议焦点在于婚前给付的彩礼和金首饰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2.关于彩礼和金首饰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可酌情返还。通过多轮“背对背”调解,最终,李某同意退还部分彩礼及金首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爱不是瞬间
1. 男女双方婚前应审慎决定,婚后积极经营。婚姻应以充分了解为基础,婚前应给予彼此足够时间深入了解,避免因缺失共同生活基础导致婚姻危机。婚后若出现矛盾,应及时沟通解决,避免因长期分居导感情彻底破裂。
2. 彩礼的返还将综合考量双方是否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及消耗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当地风俗习惯。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徐佳莉
2026年第36期之一
总第1943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