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常XX为贷款提供银行卡涉电诈资金转移,9月被抓。公诉机关起诉,陈韵律师为其辩护,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并引导退赃。法院采纳意见,常XX获缓刑。
"2024年9月10日,常XX被警方抓获归案,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原本想贷款的行为,竟让自己陷入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犯罪漩涡。
陷入贷款陷阱
2024年7月,常XX在网上看到贷款信息,与自称XX金融的业务员联系上。对方以走流水为由,要求常XX提供银行卡等资料。常XX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银行卡接收、转移违法资金,还是将个人身份证及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了对方,为涉电诈资金转移提供了便利。此后,他的两张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涉电诈资金,累计达648000元。常XX按照对方要求,多次到银行取现或通过多种方式转移资金。即便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资金可疑报警,民警明确劝阻,他仍继续转移资金。
律师专业辩护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常XX提起公诉,庭审中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陈韵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她结合案件事实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指出常XX主观恶性低,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罪行;常XX系受他人欺骗参与涉案行为,自身也有受害属性;常XX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同时,陈韵律师积极引导常XX退出部分赃款,弥补被害人损失。
终获缓刑判决
2025年1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常X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了陈韵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常X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最终判决常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退出的4万元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陈韵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法律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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