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规律就是人性的规律。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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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十章(8)

原文:

视觉所见各个颜色就是颜色而已,

视觉忽然见到了那普遍颜色,

这只是出于偶然。

解释:

当我们用眼睛看东西时,每一次看到的,都是具体的、个别的颜色,

比如:这朵花是红色的,那片叶子是绿色的,

我们的眼睛永远不会看到红本身或颜色本身等抽象的东西,

看到的永远是这个红,红花的红,那个红,红旗的红,

简言之,视觉的直接对象,永远是个别的、具体的事物。

但有时候我们的视觉似乎看到了那个普遍的、一般的颜色,即颜色本身这个概念,

而这是理型论所持的观点,

它认为,既然我们能思考红这个概念,谈论所有红色的共同点,那就一定存在着一个红本身,

并且我们能用某种心灵之眼看到它。

但是,这种见到普遍颜色的情况,只是一种偶然的、派生的、并非本质的方式,

并非视觉的真正功能,也不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主要途径。

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说这是“偶然”?

因为视觉的本职工作就是捕捉具体的、个别的颜色,

当我们反复看到无数个具体颜色之后,

我们的理性(而不是眼睛)会从中抽象出颜色这个普遍概念,

然后,我们会说我看到了颜色,

而这只是一种思维上的概念,

并非眼睛真正看到了一个叫颜色的实体。

就像人们看到了很多具体的、各式各样的马之后,脑子里便形成了马这个普遍概念,

接着我们就会指着一匹具体的马说,我看到了一匹马,

这句话里面的马是普遍概念在言语中的应用,

但我们实际看到的依然是那匹具体的马,而永远看不到一个叫马本身的抽象东西。

这几段简单的话里面蕴含着亚里士多德哲学思维的最后一块基石:

世界的基础是个别事物:真实存在的,是我们能看、能摸、能经验的这一个个具体的东西。

普遍概念源于经验:我们思想中的普遍概念,既非从天而降,也不是在灵魂中预装好的,而是我们从无数次具体的经验中,通过理性总结和抽象出来的。

认识论本体论统一: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先从具体开始)和世界本身存在的方式(具体事物是第一实体)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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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文法家所考察的这个个别的α就是一个α而已。

解释:

当一个研究语言和文字的学者,在研究某个具体的字母α时,他面对的就是这个独一无二的α,

这个α的本质就是它自己,一个个别的字母,它不是叫一个α本身的抽象理型,也不是所有α的集合。

这就像吃苹果,你吃到的永远是这一个苹果(这个红的、这个脆的、这个酸甜的),而不是苹果本身。

苹果的普遍概念,是从无数个具体的苹果中总结出来的。

亚里士多德用这句话告诉我们:个别事物才是我们思考的起点和终点,普遍概念只是帮助我们理解和分类的工具,永远不能取代个别事物的真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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