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哪些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解答」
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明文规定。只有深圳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然而,律师收费的方式通常一个阶段会收取一次。换而言之,倘若劳动者与律师之间达成一致,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以及执行阶段,可以分别收取律师费。实践中也有部分律师选择打包几个阶段收取。为了避免争议,深圳人大又做了进一步规定。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 劳动者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应当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但劳动者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或者诉讼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等无法提起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除外。 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另外,有些地方认为劳动者倘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协议中有对律师费明确约定的,也可以予以支持或考虑。
辽宁
关于某有限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因双方竞业限制协议中对诉讼代理费等有明确的约定,现因马某违约导致诉讼,一审法院结合行政部门律师代理费的相关规定及本案事实,酌情确定马某支付某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1,200元并无不当,本院不予调整。
参考案例:(2023)辽01民终19639号
在本案中,除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违约金100,000元,以及原告为案件支出了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属于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除此之外,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遭受了其他实际经济损失。故原告按照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推算其在某某公司1工作期间获得的劳动报酬,从而主张其损失金额,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合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关于离职后一次性违约金之约定,以及考虑到原告确为追究被告的违约行为支出了合理的取证、诉讼成本若干,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0元。
参考案例:(2024)沪0115民初64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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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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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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