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卜宜乡靳村:
为保障平遥县经济社会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卜宜乡靳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总面积0.676公顷,西临S221省道,南临城南水厂,东临靳村空地,北临口杯厂。
二、征收土地现状:该宗地地类现状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676公顷(合10.14亩),属卜宜乡靳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承包使用情况涉及农户2户,面积1.61亩,村未承包到户土地8.53亩;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建设公用设施用地项目。
四、补偿标准:按《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遥县Ⅲ区,区片地价为42876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五、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六、补偿费支付对象:卜宜乡靳村民委员会。
七、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及《山西省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八、公告方式:在卜宜乡、靳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予以公开。
九、公告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止(不少于30天)。
十、发布公告5日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卜宜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54-5975043)。
十一、异议反馈:公告期满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卜宜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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