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郁华 记者 严君臣)多次购买藏品,但公司一直没有交付,催促时才发现公司竟然已经被注销登记了。这样的情况下,朱某的预付卡还能追回吗?3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两名股东申请注销公司时提供了虚假的清算报告,对朱某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要求予以支持。
朱某曾多次向某公司购买藏品,但公司一直未向朱某交付部分商品。双方协议退还的款项,公司也未能按约支付。在朱某向公司催要款项过程中,发现2020年4月9日,经公司股东会研究,一致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于某、刘某。
2020年4月10日,清算组刊登注销公告,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一个月后,公司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认为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公司被注销登记。朱某遂起诉于某、刘某要求共同退还产品的预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等。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作为公司在清算时已知的债权人,于某、刘某作为公司唯二股东未将公司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原告,导致其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两名股东出具的《清算报告》称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故两被告申请注销公司时提供了虚假的清算报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朱某基于清算责任要求被告于某、刘某对公司应履行的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诚信”是根植于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基因,它不仅是企业立身处世的根本,更是整个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现行法律对于企业退出机制有了更多规定,既避免僵尸企业存续,又破解入市易、退市难的困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现行法律对于股东等的清算责任进行了更加严格规定,杜绝股东恶意逃废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案判令股东因违规清算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更多简易注销案件中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要宣传好“给诚信者东山再起的机会,给不诚信者严厉的惩罚”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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