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于洋)近日,榆次区法院大学城法庭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面对因设备租赁引发的矛盾,承办法官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现场调解促成双方和解,不仅化解了在审案件,更从源头避免了衍生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原告曾将设备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满后因设备返还产生争议。榆次区法院此前已判决被告支付租金并返还设备,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原告发现部分设备损坏,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原告仅拉回损坏设备,部分残值仍留在被告处,随后原告就设备损坏赔偿再次起诉,主张维修费用。
庭审中,被告对维修费金额不予认可。经查,原告尚未实际维修设备,残值亦未取回,若要明确损失数额,势必需要司法鉴定或待维修后另行主张。更复杂的是,原告还表示将对拉运设备的运输费用另行起诉。至此,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已衍生出执行案件,如今又新增诉讼,背后还潜伏更多诉讼可能。这种“一案结而多案生”的局面,既让当事人深陷诉累,也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主动赶赴现场组织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导情绪,针对被告在设备损坏问题上的推诿态度,当场释法明理,指出其应承担的责任,促使被告认识错误、转变态度。随后,法官从法、理、情入手,讲明鉴定耗时费钱、后续诉讼循环往复对双方均不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现场拉回残值、现场支付赔偿、现场了结全部纠纷的一揽子协议。双方明确承诺“此事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争议与诉讼”,将潜在多起诉讼、执行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案是榆次区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该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走出法庭、深入现场,通过“现场调解、一揽子化解”,切实做到既解纠纷、更减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榆次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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