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月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月的重要案例梳理。本月重要案例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9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10批72例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批33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批34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1批5例,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等方面。

来源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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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9批指导性案例

1.指导性案例273号: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侵害技术秘密;停止侵害责任;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

【要旨】1.被诉侵权人招揽其他企业人才,形成获取该企业技术秘密的渠道或者机会,并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该企业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的,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受保护权益的性质、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未来继续侵权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对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包括:停止使用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相关产品,停止销售其使用技术秘密制造的相关产品;未经许可不得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利用非法获取的技术秘密申请的相关专利,包括恶意放弃专利权;在人民法院监督、权利人见证下销毁侵权人和有关单位、人员持有、控制的载有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或者将其移交权利人;将判决中有关停止侵害的要求,以公告或者内部通知的形式,告知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自技术秘密权利人处离职至侵权人及其关联公司处工作的员工、参与相关研发工作的人员直至所有员工、关联公司及可能获知案涉技术秘密的上下游厂商等,并与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签署保守案涉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3.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的,可以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迟延履行停止侵害义务可能产生的损害等因素,对被诉侵权人迟延履行停止侵害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一并予以明确,有关计付标准可视情按日、月等期间计算,按产品件数等规模计算,或者一次性定额计算。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22条第1款、第3款,第39条第1款、第2款第1项(本案适用的是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1款、第3款,第32条第1款、第2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26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号)第17条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2022年修正)第505条

2.指导性案例274号: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许诺销售;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要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许诺销售行为的侵权人,不仅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该赔偿责任不以发生实际销售为前提。关于赔偿数额,当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侵权过错与侵权情节,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合理确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11条第1款、第71条(本案适用的是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第65条)

3.指导性案例275号: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销售行为;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

【要旨】被诉侵权人组织进行被诉侵权种子的买卖,并实际主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履行时间等具体交易条件,构成交易组织者、决策者的,可以认定其直接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种子的行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第28条、第37条(本案适用的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8条、第3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法释〔2021〕14号)第4条、第12条

4.指导性案例276号:诺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某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关键词】行政;发明专利权无效;创造性;合理的成功预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技术启示

【要旨】1.化学、生物领域专利案件审理中采用“三步法”判断案涉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相关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预期,是判断有无改进动机或者技术启示的考量因素,而非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考量因素。当事人以没有合理的成功预期为由否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化学、生物领域专利案件审理中认定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预期,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否认为有“尝试的必要”为标准,不要求具有“成功的确定性”或者“成功的高度盖然性”。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出发,并能够合理预期获得专利技术方案的,可以认定该专利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22条第3款(本案适用的是200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5.指导性案例277号: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远某波纹管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侵害发明专利权;侵权比对;产品图纸;实物难以获取或者拆解

【要旨】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获取或者拆解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存在客观障碍,导致无法以该产品实物作为技术比对依据,但是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图纸与实物高度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图纸作为技术比对的依据;对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具备的技术特征,可以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分析图纸得出的被诉侵权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呈现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11条第1款、第64条第1款(本案适用的是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第59条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2020年修正)第13条(本案适用的是2015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

6.指导性案例278号: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恶意诉讼;权利基础;明知;损害赔偿

【要旨】明知自己的主张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者事实根据,仍然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损害他人权益的,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他人要求恶意诉讼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条、第1165条、第1184条

7.指导性案例279号:西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诉广州沃某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质性相似;妨害证据保全;不利后果;损害赔偿

【要旨】1.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软件著作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的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等特有信息相同或者软件界面设计高度近似的,人民法院一般无需进行软件代码比对即可以认定两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但被诉侵权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在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害人民法院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包括认定未能依法保全的产品构成侵权,并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将该妨害证据保全的行为作为侵权情节予以考量。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10条、第53条、第54条(本案适用的是201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48条、第4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2019年修正)第95条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1.检例第252号: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诉商城县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自然资源保护;非法占用土地;怠于申请强制执行;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要旨】行政机关因怠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造成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后,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职的,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针对同一行政机关对多个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作为一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施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施行)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现为2024年修订后的第四十条)

2.检例第253号:湖南省检察机关督促综合整治“锰三角”矿业污染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矿业污染;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虚拟治理成本法

【要旨】矿业综合整治涉及多领域公益侵害和多部门监管职责,人民检察院应遵循及时有效保护公益原则,优先适用行政公益诉讼;对于侵权主体明确、公益损害较重,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后仍无法实现公益保护的,或者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更有利于实现生态修复的,应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排污数据信息等证明环境损害后果的直接证据缺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全面调取其他排污证据,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确认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条件的有关部门、机构不启动磋商,或者磋商未达成一致后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现为2023年修正后的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3年施行)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施行)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条

3.检例第254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诉A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中央环保督察线索;技术性证据审查;专家意见;调解;环境修复

【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客观审查司法鉴定等技术性证据,并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被告认可公益损害事实和全部诉讼请求,具有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意愿和修复能力,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加强执法司法协同,监督责任主体履行修复义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五条、第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施行)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4.检例第255号: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T医院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放射性污染;重大风险;连带责任;禁止令;先予执行

【要旨】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适用禁止令和先予执行等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重大风险。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人的,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客观、全面调查每个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风险发生所起的作用,准确认定侵权责任主体。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施行)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条、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2022年施行)第一条、第二条

5.检例第256号: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诉梁某某等八人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要旨】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影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救济,检察机关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缺席审判等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在逃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非法采矿造成的公益损害,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考量土壤、基质(基岩)等作为生态系统核心部分所承载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施行)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现为2020年修正后的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2年施行)第十条、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现为2020年修正后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1年施行)第一条

“两高”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吕某某侮辱案——在网络通信群组散布他人裸照、裸聊视频等私密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2.王某甲诽谤案——网上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

3.吴某某、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实施诽谤通过网络“开盒”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的,依法定罪处罚

4.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在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的,依法定罪处罚

5.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在网上恶意诋毁抹黑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谢某诉某视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自动续费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

2.鲁某诉某客栈服务合同纠纷案——消费者超过“限时”退订客房的,应当综合经营者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

3.孙某某诉赵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经营者虚假宣传理疗产品功能,应当退一赔三

4.张某诉某化妆品店服务合同纠纷案——经营者谎称有资质提供医美服务,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5.于某诉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减肥食品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6.高某诉某宠物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经营者虚构宠物品种信息构成欺诈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10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恒某公司与金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2.某丰种业公司与郑某、程某明、张某、吕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农麦88”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3.全某种业公司与富某种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吉宏6”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4.北京世某种苗公司与宁夏红某种子公司、宁夏楠某农业公司、西北天某农业公司、广东金某农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吉佳”番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5.艾某公司与明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普瑞A280”苹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6.圣某公司与某鑫公司、孔某穿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7.五某公司与禾某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WG646”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8.某果树研究所与承某经营部、李某成、淘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天使红”石榴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9.恒某公司与伯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WH81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10.科某公司诉宁化县人民政府、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植物新品种行政处罚案——“R900”水稻植物新品种行政处罚案

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1.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的,属于家庭暴力

2.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属于家庭暴力

3.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属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通过“制止暴力+帮扶就业”帮助受害人摆脱困境

4.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司法拘留案——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施暴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八件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1.某米业公司诉魏某某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规制“恶意诉讼”,守护“吉林大米”品牌

2.某民营企业诉某国有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案——破解拖欠账款困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3.某热电公司破产重整案——司法重整助力国有企业绿色转型,筑牢能源安全与民生保障

4.赵某与隋某夫妻债务集中清理案——探索夫妻债务集中清理模式,助推创业家庭破局重生

5.赤峰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柔性执行盘活重点企业,司法服务保就业稳民生

6.沈阳某大学撤回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申请系列案——把纠纷化解在“家门口”,以实质解纷彰显“三个效果”统一

7.胥某诉孙某、杜某、松花湖某分公司、松花湖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司法守护“冰天雪地”,法治护航“金山银山”

8.河北某物流公司诉某市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以司法监督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10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1.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涉非物质文化遗产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2.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生鲜超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破坏侵华日军第516部队罪证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4.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

5.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6.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雨污管网污水外溢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7.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生态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8.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

9.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10.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使用油茶林专项补助资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起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1.林某武等“网络开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

2.李某某、曾某某等8人诈骗案

3.曾某某等81人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4.四川某投资公司与何某某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5.江西某公司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6.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7.张某玲、张某人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案

8.检察机关督促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1.何某忠、何某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3.孙某东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4.刘甲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5.易某平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

6.张某光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6)

1.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林某某等三人民事公益诉讼案

2.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秀山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公益诉讼案

3.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母婴护理机构违规诊疗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

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牲畜违法屠宰、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5.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西安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营养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6.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医药公司及刘某某、樊某某等四人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7.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薄某、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8.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商户非法添加荧光增白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9.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县住建局限定购买指定经营者商品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1.杨某受贿案——依法惩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2.褚某受贿案——依法惩处农机购销领域职务犯罪

3.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依法惩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4.董某贪污、挪用资金案——依法惩处侵吞移民专项资金职务犯罪

5.潘某挪用公款案——依法惩处农民养老保险领域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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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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