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郭庭长了!没想到不用开庭、不用等鉴定,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家里的难关终于能过了!”近日,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当事人吕某紧紧握着庭长郭盛洋的手,脸上满是激动与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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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一场意外说起。吕某受雇于某工程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时,不幸被砸伤手指,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受伤后,吕某不仅承受着身体的痛苦,更陷入了巨大的生活困境——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他因伤无法工作,医疗费用持续支出,而与工程方的赔偿协商却陷入僵局。双方争议的核心聚焦在误工期认定上:吕某认为自己伤情恢复需要较长时间,应按医嘱上的建议误工期计算赔偿;工程方则坚持按常规伤情标准核算,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走投无路之下,吕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八道沟人民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法庭庭长第一时间审阅卷宗,了解案情细节。当得知吕某家庭因本次事故陷入经济困境,且若进入正式庭审程序,误工期争议可能需要启动司法鉴定,不仅会拉长案件审理周期,还将产生额外鉴定费用,进一步加重吕某的负担时,当即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司法办案要换位思考,把当事人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吕某现在最需要的是及时拿到赔偿款渡过难关,我们不能让他在诉讼路上再遭奔波。”

为了让调解工作有理有据,法庭庭长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他一方面仔细查阅吕某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了解伤情恢复情况和合理休息周期;另一方面主动与工程方沟通,详细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误工期认定的司法实践标准。在调解过程中,他既不机械套用法律条文,也不回避双方矛盾,而是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情理法兼顾开展调解工作。对吕某,他细致安抚其焦虑情绪,告知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边界;对工程方,他明确指出其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赔偿责任,引导其换位思考劳动者的困境。

“马锡五审判方式讲究‘便民、利民、亲民’,就是要不拘泥于形式,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郭庭长结合吕某的伤情恢复实际、当地同类案件处理情况,为双方逐项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用详实的数据和专业的分析打破了双方的认知分歧。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分两次向吕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并在调解协议签订当日直接履行一部分。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吕某紧锁多日的眉头终于舒展,压在心头的重担彻底卸下。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既避免了司法鉴定带来的程序拖延和成本增加,又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了实质性赔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这不仅是八道沟人民法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更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依靠群众、注重调解、方便群众诉讼”核心要义的传承与发展。近年来,八道沟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相结合,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一个个公正高效的调解案例,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刘琪铭

编辑:王俐苹

初审:郭盛洋

复审:王春林

终审:朴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