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4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4)京0106执15151号

执行标的: 276,284.74元及利息

悬赏金: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八

被执行人:

胡鑫源,女,199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仓上小区28号楼******

身份证号码:23230119990911****

悬赏金支付条件:

①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②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④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②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③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史金霞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1034号

联系电话:

010-86339951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