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自办的中铁建某下属公司董事长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罪,涉案金额超6000余万元。通过对监察机关查扣的十五套房产来源一一举证,证明了该些房产与公诉事实无关,为被告人的亲属、合作伙伴合法所有,最终法院判决将监察机关查扣的15套房产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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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扣足够覆盖涉罪数额的资产,某些地区监察机关往往在留置期间,会将监察对象家属的财产一并查扣,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在司法机关处理阶段不积极应对,尤其是在法院不积极争取,最后查扣的财产往往会被司法拍卖抵顶当事人退赔案涉金额。

吊诡的是,当事人为钱犯罪;辩护人却忽视案涉钱款。一直以来,当事人及家属、辩护人在案发后往往更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辩护,辩护意见、质证意见、自行搜集证据举证等,也会忽略对财产部分的辩护。如果钱对当事人不重要的话,那也就不用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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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越来越觉得,职务犯罪的辩护人,应当把自己想象成一个“破产清算人”,拿出民商事经济纠纷代理人精于“算经济账”的一面,积极帮助当事人亲属追回被违法查扣的财物。即便在定罪、量刑上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能够帮当事人追回查扣的财物,维护他们合法的财产权利,也是“大胜”。

职务犯罪追赃不足的情况下,判决往往也会判处责令当事人本人退赔不足部分。也就是说,登记在被告人本人名下的财产,只有其配偶可以主张另外一半的财产权利,被告人所有的财产份额,要被判决退赔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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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有足额退赔的,下监后往往更难减刑、假释。当然,当前的现实是,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已经形同虚设,成为了“传说”。剥离减刑、假释的因素不考虑,没有足额退赔造成最大的后果,可能是当事人下监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每月能够支配的狱中现金显著低于其他人,会造成监狱内的“经济窘况”。

但如果亲属合法所有的被查扣财产数额足够大,要回合法财产往往会变成理性选择。该案中,因案涉数额超过6000万元,正因为被告人名下的财产有限,才会大面积查扣其父母、子女等亲属名下的财产。查扣后,往往会向当事人家属“做思想工作”,可以通过自愿帮助当事人退赔,让当事人从轻处罚。

但数额如此之巨,退与不退对量刑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谁都不会为了看不见的从轻,外面的人放弃体面活着的经济基础。

在案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些亲属的查扣房产与案涉事实相关。笔者在当庭将相关房产的合法性来源证据产权证明、出资流水、权属登记、产权人自书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作为重要的庭审辩方证据予以举证出示。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辩护人关于 “无关人员财产应予返还” 的辩护意见,这意味着15 套房产解除查封、恢复完整产权;不抵罚金、不被没收、不被拍卖。至此,家属的合法财产权得到司法彻底确认。

刑事辩护不止是 “少判几年”,更是守住合法财产、保护家人权益、不让无辜者受牵连。本案 15 套房产成功返还,再次证明:只要辩护精准、依据充分、权属清晰,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仍可以通过辩护依法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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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本文由刑事辩护律师丁慧敏结合实务案例撰写。

丁慧敏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背景: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学术任职: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论坛学术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评审专家、课外指导老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法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

学术成果:协助张明楷教授整理法学畅销书《刑法的私塾》;在《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等核心期刊/ 权威报刊发表法学论文多篇。

执业专长: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曾办理厅局级干部受贿、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 50 余起、行贿案件多起,均实现数额核减、量刑远低于量刑建议的良好辩护效果;成功办理内幕交易、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案件多起,斩获无罪、罪轻等优质辩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