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李某刚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17时至20时25分,李某刚通过钉钉、微信等居家沟通处理上架销售本职工作。当晚,其不幸猝死。郑州当地警方经勘查排除他杀,法医结合尸表等情况判定其死亡时间为当日19时至22时。该区人社局对李某刚作出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公司不服,将人社局与区政府诉至法院,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直至再审。公司称死亡时间依据不足,李某刚不属于“视同工伤”的适用范围,属自愿加班,公司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加班,且表示李某刚入职仅一个月,工作强度较低,且死亡前已休假两天。因此,公司认为对其死亡无过错,且认定工伤会影响经营。人社局认为李某刚通过微信与客户沟通的工作内容为上架销售的本职工作,其在家加班也应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李某刚居家办公系岗位职责的合理延伸,死亡与工作时间高度重合,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最终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认定李某刚死亡视同工伤。来源:荔枝新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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