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吕志轩、刘恒宇、王俊哲
审理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京0105民初11**76号
核心要义
本案系同一主体间多份独立委托服务合同引发的系列欠款纠纷,原告代理律师立足案件实际,制定“聚焦履约举证、精准主张责任、优化程序处理、以诉促调”的核心策略,通过体系化证据搭建闭环链条,结合精准法律适用撰写代理意见,最终获法院全面采信,推动达成附违约加速履行条款的调解协议,高效实现当事人债权回款,充分体现专业诉讼代理的实务价值。
裁判要点
1、委托服务合同中,受托人按约完成服务成果交付并开具合法票据,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价款的,构成根本违约,应依《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多份独立委托合同,因诉讼标的同一种类,法院可依《民事诉讼法》共同诉讼规定,在分别立案后并案审理,平衡程序公正与诉讼经济价值。
3、服务型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交付记录、票据凭证、催收痕迹等完整证据链,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义务履行的核心依据。
一、基本案情
原告GJL(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JL公司)与被告北京LSYJ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SYJ公司)自2020年起建立长期委托服务合作,由原告提供设计、策划、策略咨询等服务,形成“被告提需求—原告交付成果—被告凭成果及发票付款”的固定交易模式,几年间总共发生40多起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陆续交付成果,但被告自2023年起陆续迟延结算。本案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吕志轩律师和实习律师刘恒宇全程代理,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双方就某系列产品服务签订10份独立合同,涵盖策略咨询、策划设计两类,合同总金额235000元。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均按约通过微信发送成果文件完成了成果交付并经被告对接人员微信确认,原告同步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但被告接收成果与发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任何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仍未履约。原告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法院建议作为10个独立案件,按合同约定分别诉请主张支付款,并承担违约金、律师费、保全相关费用。
二、争议焦点
1、GJL公司是否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被告抗辩主张原告交付的工作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则提交了双方签订的10份合同、微信交付及确认记录、增值税发票存根、催收记录等完整证据,证明其已按约完成全部服务义务。
2、LSYJ公司未付款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及责任承担
原告认为,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为成果交付并开具发票,现条件已全部成就,被告拒不付款构成根本违约,应依约支付全部拖欠款项;被告未就其未付款行为提出合理抗辩及事实依据。
3、多份独立合同的诉讼程序处理问题
本案中10份合同均为独立订立,权利义务及履行期限相互独立,是否应作为独立案件审理或可合并审理,成为本案程序层面的争议要点。
三、代理律师核心诉讼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服务合同履约举证难、多份合同程序处理复杂的痛点,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确立“事实为基、证据为核、法律为据、程序合规、调诉结合”的整体代理思路,核心策略如下:
1、聚焦“原告是否全面履约、被告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两大核心争议,将履约事实举证作为工作重心,同步梳理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的法律及合同依据。
2、围绕“合同成立,义务履行,付款条件成就,被告违约,损失产生”的逻辑,系统收集整理多年业务沟通的电子、书面证据,系统化编排避免举证瑕疵。
3、紧扣《民法典》合同编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司法解释,确保每一项诉讼请求均有明确法律支撑。
4、优化程序处理,与法院沟通推动法院将分别所立的10个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兼顾立案合规性与诉讼效率,减少诉累。
5、以诉促调保障回款,申请财产保全施加司法压力,以扎实证据与法律主张为谈判底线,推动达成附违约条款的调解协议,避免胜诉后难执行问题。
四、精细化证据构建与编排
本案证据以电子形式为主且较为分散,代理律师围绕诉讼主张,按“总+分+补”逻辑完成证据收集、分类与规范化处理,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成为案件胜诉的核心基础。
1、核心证据分类
聚焦案件关键事实,整理七大核心证据组,覆盖全案关键节点,合同基础证据、履约交付证据、付款条件成就证据、被告违约原告催收证据、违约金计算证据、损失支出证据、历史交易习惯佐证证据,确保每一项诉求均有对应证据支撑。
2、体系化证据编排
代理律师摒弃单纯时间排序,采用“总述证据组+分案证据组+损失补充证据组”模式,总述组明确合作背景与主体资格,分案组按单份合同逐一配套完整证据,补充组细化损失明细,与律师代理意见逻辑高度契合,方便了庭审法官快速、高效的核查事实。
3、证据规范化处理
对微信聊天等电子证据完成固化、刻录与主体认证,书面证据统一编号并制作详细目录,损失证据附计算明细,全面消除证据瑕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升证据证明力。
五、代理意见与法院审理结果
律师结合证据与事实,撰写层次清晰、法理严谨、说理透彻、法律依据充分的代理意见,从履约事实、违约责任、损失主张、证据效力、诉讼请求五大维度展开,每一项主张均兼顾事实与法律双重依据,最终得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的全面采信。
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付欠款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诉请合同款、合理律师费及保全费用均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意案件并案审理,程序合法合规。
诉讼准备阶段,代理律师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对应的银行账户及资产,形成司法压力,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达成核心协议,即“被告分6期于2026年4月30日前付清全部235000元合同款,若任意一期违约,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另行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合理费用”。本案已经调解结案数月,代理人进行回访,原告告诉代理人被告已经按调解书规定正在按期履行。
六、本案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为:
1、明确委托服务合同履约标准
认定受托方提交的交付记录、确认凭证、合法票据等可作为全面履行的核心证据,委托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构成根本违约,须承担继续履行责任,为同类型服务合同的履行划定行为边界。
2、确立多份合同程序处理规则
对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多份独立合同,法院采取“分别立案、并案审理”模式,既尊重各合同的独立性,又通过共同诉讼节约司法资源,为类案程序处理提供参考。
3、提炼服务型企业证据管理指引
服务型企业应强化全程留痕、规范文书制作与送达、及时催收并构建完整证据链,防范履约风险、提升维权能力,同时维权时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本案是多份独立委托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服务与审判实践经典实务范本,其启示意义在于:一是诉讼策略需精准匹配案件核心争议点,统筹举证、程序、调解全流程;二是服务合同纠纷需强化证据留痕与体系化构建,破解履约举证难题;三是“诉调结合+财产保全”模式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后续执行风险,本案为同类商事服务合同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律师代理实操思路及法院审判范例。
吕志轩,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公共服务部主管,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科技与数据安全研究中心负责人,执业近30年,资深律师,曾在政府法制事业部门工作,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政府公共业务与应急专业委员会会员,曾是北京律协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融资担保协会会员、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高质量发展联合会会员。业务领域为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民商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与代理、金融及互联网金融、金融衍生品法律业务、金融监管法律服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公司企业日常风险控制、股权融资、房地产项目转让及融资、破产清算等法律业务。吕志轩律师办理过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及非法集资专项处置案件,有丰富的政府法务、刑事辩护、民商诉讼、公司争议处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有优秀的从业业绩,获得2025年GRCD中国客户首选政府监管律师15强(注:GRCD是亚太传媒基金会(APMF)旗下专注于公司治理、风控与合规领域的专业媒体)。
刘恒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硕士。
王俊哲,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生,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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