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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引言:他刚把房子挂出,就有买家爽快签约,付了2万元定金。

可没想到,仅9天后,对方突然发来解约通知:“我卖不掉自己的房,没钱买你的!”

更离谱的是,买家竟冲到中介公司抢走合同原件,还报警称“有风险”!

作为守约方,他坚决反诉:合同必须解除,但24.4万元违约金一分不能少!

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核心诉求:买家构成根本违约,须赔偿15万元违约金

这起案件为所有诚信卖房者撑腰:契约精神不容践踏,违约必担责!

一、案情还原:一场突如其来的“毁约”

本案核心人物关系如下:

孙立伟(化名):卖方,守约方;

赵雅婷(化名):买方,违约方;

中介:甲公司;

房屋:北京房山一号房屋(86.53㎡住宅,市场价244万元)。

关键事实:

2018年8月21日:在甲公司居间下,孙立伟与赵雅婷签订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

总价244万元;

首付款164万元分两期支付(9月30日前付80万,11月15日前付84万);

公积金贷款80万元;

买方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

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若买方逾期付款超15天,卖方可解约并索赔总价10%违约金(24.4万元)。

8月22日:赵雅婷告知中介,因其自有房屋交易失败,无法筹措首付款。

8月26日:赵雅婷到甲公司处强行取走属于孙立伟的合同原件,引发警方介入。

9月5日:赵雅婷单方向孙立伟发出《解约通知书》;

9月7日:孙立伟收到通知,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准备另售房屋;

赵雅婷反而先起诉,要求免费解约+退还定金;

孙立伟立即提起反诉:解约+索赔24.4万违约金。

二、法院如何认定?三大焦点守护守约方权益

焦点一:买家是否有权单方解约?

✅ 法院认定:

赵雅婷在履行期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可解除。

→ 但解约不等于免责!

焦点二:定金是否应退还?

✅ 法院指出:

合同解除后,已收款应返还。

→ 2万元定金须退还,但这不影响违约责任承担。

焦点三:违约金是否过高?

✅ 孙立伟主张:合同明确约定10%,且因买家毁约,导致其错失最佳售房窗口。

❌ 赵雅婷辩称:“房价上涨,你没损失,不该赔!”

✅ 法院回应:

违约金具有惩罚违约行为、维护交易秩序的功能;

虽酌情将24.4万元调减至15万元,但仍全额支持了违约金诉求的核心!

三、判决结果:卖家成功追回15万元,捍卫契约尊严!

法院判决:

解除三方《存量房买卖合同》;

孙立伟退还赵雅婷定金2万元;

赵雅婷赔偿孙立伟违约金15万元;

净结果:孙立伟成功追回15万元违约金,有效弥补了时间成本与机会损失。

四、律师点评:卖家如何在买家违约时最大化维权?

✅ 策略一:合同条款要明确

务必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付款超X天,守约方可解约并索赔总价10%违约金。本案胜诉关键正在于此!

✅ 策略二:遭遇毁约,立即反诉

不要被动应诉!主动提起反诉,锁定违约金诉求,掌握诉讼主动权。

✅ 策略三: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买家抢合同、发解约函等行为,都是证明其“恶意违约”的有力证据。

给卖家的重要提醒:

即使房价上涨,也不代表没有损失(如交易成本、时间成本、心理压力);

定金退还≠责任免除,违约金是独立诉求;

法院虽可能酌减违约金,但10%的约定仍是重要谈判筹码。

【本文由房产买卖律师靳双权团队撰写,旨在帮助守约卖方高效维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遭遇买家无理毁约,请立即联系我们,制定精准反诉策略。】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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