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名12岁学生,遭九名少年拦车、围殴、胁迫入室搜家。事件曝光,引起公愤。
然而警方通报,8人未满十四岁,不予治安处罚,仅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仅有的一名已满14未满16的,拘留12日,但不予执行。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这份通报一出,公众普遍质疑:打人者为何大多“免罚”?周律之前科普过的专门矫治教育,为何也不适用?
首先,本案目前存在一个巨大争议——警方以“寻衅滋事”治安立案,而家属认为构成“入户抢劫”的刑事标准。
一看,这家长找高人指点过。
如果只是治安立案,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只能责令监护人管教;已满14不满16的,虽然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依法不执行拘留——目前的处理结果,已经是顶格了。
而一旦触及“入户抢劫”,性质就彻底变了——入户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一旦认定,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本案中,施暴者胁迫12岁的孩子开门、翻找财物并有财物丢失,已经具备“入户”和“取财”的客观要素。是否构成抢劫,关键在于暴力胁迫与取财之间是否存在当场关联性,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如果主要目的就是抢钱,则应认定为抢劫;如果只是逞强耍横、顺带拿走财物,则更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查这一关键定性,将直接影响后续所有追责措施。
可能有人问,周律,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是只有八类严重犯罪追责吗?就算刑事立案,又有啥用?
有用。
刑事立案,将可能触发前面提到的“专门矫治教育”——这一制度继承自之前的“收容教养”,在专门场所进行封闭管理,无需征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且引入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参与,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到三年,具有相当强的强制性。
而其适用前提,就是——“实施了刑法规定行为,因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触法未成年人。”
此前我代理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中,罪责最轻的马某,最后就被送去接受了专门矫治教育。
所以,家长坚持入户抢劫,真实诉求并不是真要刑事追责,而是试图启动这一制度,给他们现行制度下最重的处罚。
目前警方仍在调查入室抢劫是否成立,这个结论将直接决定这几个孩子的未来命运,我们可以静观其变。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民事责任必不可免。根据《民法典》,9名施暴者的监护人必须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心理康复费、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受害者已出现夜惊、恐惧社交等症状,心理创伤明显,家属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这是目前最直接、最有效的救济途径。
最后我想说,这起案件真正刺痛我们的,不是“法律管不了”,而是“法律管的方式和大家想的不一样”。治安处罚因为年龄豁免,是白纸黑字的规则;专门矫治教育虽然有力,却必须以“触犯刑法”为前提。这中间的落差,正是我们需要推动立法完善的地方。但在那一天到来之前,我们能做的,是帮受害者拿到赔偿,是推动警方尽快查清事实,是让这9个孩子和他们的家长明白——年龄不是护身符,法律的眼睛,始终睁着。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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